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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137

信扫描序列号:s2137
写信日期:1993-08-05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5-03-24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王明祥
受害人:王香桂(王明祥的父亲)
类别:劳工(SL)
细节:我的父亲在1945年3月24日的下午无辜被日寇抓走几经转折被押送到了日本做劳工,在日本当劳工期间每天工作强度大,还经常挨打挨骂,有病也不给医治,成批的难友被折磨而死,我父亲回国的时候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残病缠身。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们。

 

讨还赔偿

  我叫王明祥,男,现年48岁,元氏县南佐镇封照村人,现在家务农,我父亲王香桂在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无辜被日寇抓走,抓送到县城之后,几经转折被押送到日本北海道铜矿,当时在路上走了一个多月,船上没有吃的就抓海藻、喝海水被折磨得皮包骨头、有气无力,到铜矿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还经常遭到把头和军警的打骂,吃的是霉烂饭菜,睡的是潮湿的工棚,有了病不给医治,成批的难友被折磨而死,幸存者无几,我父亲被折磨得残病缠身,奄奄一息。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我父亲才被遣返回乡,到家后,因病残不能劳动,还得花钱治病,终因满身病痛无法医治而病故(当时63岁)。父亲这场灾难给家庭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我父亲的死是日本帝国主义折磨的,我的家庭不幸也是日寇给造成的。鉴于以上情况,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二万美元。

讨还赔偿人:王明祥

  通信地址:邮编051131河北省元氏县南佐镇封照村 王明祥 收

元氏县南佐镇封照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情况属实
南佐镇政府
93.8.5
元氏县南佐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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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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