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129
写信日期:1993-11-28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9-04-17
受害地址:湖南省
写信人:邵国顺
受害人:陈细妹(邵国顺的母亲)陈细珍(邵国顺的姨妈)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4月17日上午我的母亲和姨妈为躲避日军逃到船上,在湖中被日军用机枪扫射而死,日本政府没有理由不赔偿我家的两条人命。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40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七日上午,日本(驻点在官桥)军出发到湖南坂(地名),我母亲陈细妹36岁,我姨娘陈细珍34岁,逃至船上,在涟城湖中被日本军在湖南庙门口用机枪扫射将她二人打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对美国、加拿大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
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邵国顺(人民章)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机车下村邵家当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