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122
写信日期:1993-09-03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1938-1940
受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写信人:刘玉良
受害人:刘兰亭(刘玉良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的父亲被日本宪兵队抓捕说是犯了经济罪,在一个月的严刑拷打中父亲瘦的皮包骨头,不成人样。附上证明材料,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对受害者的损失。
我父亲被迫害经过控诉书
被害人,刘兰亭,系我的父亲。在1938年到40年间,因卖两千多袋面粉,竟遭到奉天日本宪兵队本部,用三轮摩托车抓去,说是犯了经济犯。严刑拷打,受尽各种折磨。逼问口供,问面粉都卖给谁?我父亲一时吱唔不清,便受到灌凉水过电,五指之间夹筷子。最后还动用重刑,压杠子,死去活来,一个多月工夫,被磨得皮包骨。宪兵队倚仗军国主义势力,要人放回,必须交出伪满币壹万圆。其他两人扈建勋(松竹梅经理)侯本周(杂食店店主)一个五千,一个两千,一并交出,缺一份也不放人。他们两家拿不出,被逼无奈,把北京市九间房子卖掉壹万圆,又向亲友借了七千圆,凑足壹万柒千圆,才算了事。放出后大病临身,得了严重伤寒病。一年多医药费,无法计算。事后两三个月,由东京寄来一卷信,信内附件有一张“国防献金壹万圆”证书,并有我父亲刘兰亭的名字。[署]名是大日本帝国政府陆军大臣东条英机。真是欺人,不择手段,美名“献金”。以上所具,如有谎言不实愿负法律责任。辰村组用度部主任辰已平治,他的弟弟辰正伊之助。(辰村组高级职员)都知道此事。另外还有三名证实人,袁福星,侯本周,曹兰阁都健在,都在沈阳并有证实材料可以核实。
被害人儿子 刘玉良 现年76岁
住沈阳市和平区北京场街营口东路5号
邮编110002
电话:3855475
找刘保贤便可。(大女儿家)
6864455-363
1993.9.3
找刘阳便可(大孙儿家)
证明书
证明事实:我于一九四〇年二月到沈阳市市府大路三十五号私企同顺兴建筑公司当职员。该公司没有电话,常借该公司东部和兴长粮店的电话。我常去接电话,致与该粮店少主人刘玉良时常接触,有时在一起玩麻将。时间长了,就听到一些刘家过去的事:
刘玉良的父亲刘兰亭是河北省昌黎县人,青年时很穷,很苦,什么苦活都干过。后来在沈阳市小西边面外路南(即市府大路)开了个小粮店,卖一些米、面和杂粮,没雇什么人。据刘家说,刘玉良的父亲曾于一九三八年左右被日本人捉去过,说卖白面犯法,押了一个多月,受过很多刑;最后花了不少钱才放出来,又得了一场大病,经很长时间才逐步好起来。
这说明日本人利用“衙门”的势力,随便捉人,随便上刑,又要了很多钱,罪恶是很大的。这笔血债一定要日本偿还。否则,中国人是坚决不答应的。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袁福星(人名章)
职业:沈阳市建四公司工程师
年[龄]:1919年5月29日生 75岁
现住:沈阳市长江北街3-2号
1993年7月4日
证明
我证明刘兰亭系我的三叔,约在1938年至1940年之间,因为卖白面,竟被日本宪兵队抓去,就说是犯了经济罪。逼问口供,严刑拷打,问白面都卖给了谁?
我三叔一时吱唔不清,就受到了灌凉水过电,指之间夹筷子,最后还动用重刑,压杠子,我三叔身体很胖,体重200多斤,被折磨得死去活来,[背]回来时只剩130多斤了,三叔放出来后得了一场大病。
特此证明。
证明人:曹兰阁(人名章)
在沈阳小西路施得现代化办公用品经销部,工作。年[龄]77岁
一九九三年九月八日
农历八月初八
证实材料
受害人刘兰亭,开设和兴长粮米加工厂。因为卖白面两千多袋,被日本宪兵队抓去,说是经济犯。被押了一个多月,严刑拷打,灌凉水,过电,压杠子。被折腾得死去活来。我也是被害者之一,因为用了六、七百袋加工切面,也被宪兵队抓去。最后仗着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要放人,必须交出壹万柒千圆伪满币。(刘兰亭壹万元,扈建勋五千元,侯本周两千元)为了救人要紧,钱完全由刘兰亭佃付,才得放出。刘兰亭被放出,得了一场伤寒病,一年多才[痊]愈,中西医药费,也没法计算。几个月后,由东京寄来一卷信,信内是“国防献金”壹万元证明,署名是东条英机。时间约在1938-1940年间,日本强盗就是这样搜刮中国老百姓,弄得家破人亡。以上所具是实,如有谎言,愿负法律责任。
现住:沈阳市大南派出所后院六单元二楼
年龄:78岁
职业:店主
证实控诉人 候本周(人名章)
19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