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016
写信日期:1993-08-29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3-09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张假妮
受害人:张二小(张假妮的弟弟)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弟弟在1943年9月的时候被日军抓走和他同时抓走的还有两位村民,但是这两位村民被放回来了说我的弟弟被日本人用热水活活烧死了,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经济损失。
我弟弟张二小在我县政府工作,1943年因病在家休息,同年9月晚被日本人抓走,和他同时抓走的张路长、张新井这两个人都以后回来了。据这两个人说我弟弟被日本人用热水活活烧死了,当时我弟弟只有24岁,家中剩下他媳妇和一个小孩,还有两个老人因日子难过,孩子死了,媳妇也改嫁了,弄得家破人亡。
据我上述情况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兄 张假妮
来信请寄河北省元氏县南佐镇北佐村 张假妮
元氏县南佐镇北佐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