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015
写信日期:1993-09-18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9-08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陈峙臻
受害人:陈峙臻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家在武穴市开布点,1939年8月的一天日本宪兵队长宫藤带领宪兵把我家的财产一抢而空。我列举了损失清单请日本国政府必须切合实际的赔偿我家所有的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财产造成556,000元(人民币)损失,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1939年8月我家在武穴正街开设的陈风祥布店,被当时侵占武穴的日本宪兵队长宫藤带领宪兵,把我家的财产抢劫一空,详情如下:
1、猫儿眼宝石两枚价值人民币150,000元。
2、金砖三块,每块1×1×1.5(立方寸)价值40,000元。
3、各种金首饰:金手镯4付,金项链5根,金方戒3枚,金宝石戒指1枚,金耳环大小共6付,金胸花2枚,金发卡2枚,共计29件,价值人民币50,000元。
4、店内各色布匹抢走的有:尼14捆、绒9捆、绸30匹、绣20多匹、丝20多匹、布300多匹、各色被面300多床,价值人民币240,000元。
5、抢走银元3300块,价值人民币76,000元。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大战结束,日本以战败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的日本必须承担赔偿中国民间个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我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向日本国提出国家间的战争赔偿,这是考虑日本当时的困难处境和今后两国友好关系,但从未放弃民间团体和个人对日本的受害赔偿。连发动二战的战败国——日本,在美、加的日侨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和我家的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为了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和平相处的继续和发展,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认真考虑和切实赔偿我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受害索赔人:中国湖北省武穴市正街
陈风祥布店的继承人:陈峙臻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