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012
写信日期:1994-02-22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吴巨伦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索赔,寄来家人签名,今后有关于索赔的活动和信息请通知我,我一定踊跃参加。
童增先生:
您好!
遵照你的四点指示:今将吴巨伦本人和胞姐吴惜金二人的中学生以上,“支持对日索赔签名”,全家签名两张寄给你,请查收。
关于您责成沈阳罗平凡同志办理《中国,辽宁省对日“索赔”签字》,本人已于二月四日(立春)下午三时到罗平凡同志家办理,进行了“签字”,为便于通信联系或复印资料,在无外援情况下,本人已交纳了集资金拾元。希望,今后有什么活动,信息,请及时来信通知本人,本人一定踊跃参加。
祝您事业成功。
(通信地址见信封右下角)
支持中日战争民间受害赔偿签名:
吴巨伦 禚桂英 吴惠敏 吴惠霞 林兆人 禚方田 禚旭
受害人吴盘根的(上为:胞弟及亲属签名)
(受害人:胞兄吴盘根)[1943年4月受害]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日
沈阳市巴山路49-2号一单元110号
吴巨伦全家
支持中日战争民间受害赔偿签名:受害人胞兄吴盘根
胞妹及亲属:
吴惜金 陈建中 陈建华 陈建光 陈祖成 王天兰 张荣妹
夏汉珍 王伯铨 陈建荣 瞿树平 瞿艳
一九九四年二月廿日
苏州市第一天门十六号
受害人家属:吴惜金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