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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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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1889
写信日期:1992-10-09
写信地址:山西省侯马市
受害日期:1943-02-23
受害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
写信人:家喜生
受害人:家振山(家喜生的父亲)
类别:劳工、谋杀、其它(SL、MU、OT)
细节:希望能得到童先生的帮助,寄来父亲受害地点的相片。父亲是农民,经常被日军抓去做苦力,日军说父亲是“中国兵”就用刺刀刺死了。

 

陈主任:
  今年6月我将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的签字表寄给你,并得到了你的帮助,近来索取了我父亲被害的有关证明材料,现随信邮去,我能[做]什么工作,请来信告知。
  此祝
安好

家喜生
92.10.9

证明材料

  此证明我坡家喜生同志(现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侯马国营平阳机械厂组织部任部长)的父亲家振山于1943年2月23日被日本侵略军所杀害。
  家振山同志被残害的经过是:1938年以后,山西晋南沦陷,我们村被日军占领,平民百姓生活在日本侵略军的铁蹄下。家振山同志是农民出身,其家庭祖祖辈辈当农民,在日军占领期间,他经常被日军抓去做苦力。43年的2月23日,家振山被日军抓去捆绑起来,强迫让其扛面粉。惨无人道的敌人强迫干活也不给自由,捆起来干活,在扛面粉上坡过程中,面粉袋掉在地上,疯狂的日军就将他拉到村边的一个乱石滩,说是“中国兵的干活”,用刺刀在家振山的左胸上方和腹部捅了两刺刀,使无[辜]中国平民残死在敌人屠刀下,留下妻儿离开人世。
  还有一次,日军扫荡,将他家放了一把火,大部分家具被毁,损失严重。
  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成千上万的中国人遭受不幸,家喜生同志的家庭被日军残害的家破人亡,在我村是受害较深的一家,现在在世的老年人都可作证,这是当年日本侵略者欠中国人民的一笔血债。特此证明。

山西省新绛县北张乡西庄坡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92.9.30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中国商报》8.11 (三版)
向日索受害赔偿 我政府从未放弃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5月23日《法制日报》刊青年法学家童增专文阐述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二战后,犹太人、波兰、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巨额受害赔偿。

(摘自《法制日报》)

关于照片的说明

  照片①为我父亲被害现场,村旁的一个乱石滩,当时日军在此杀害了我父亲。
  照片②是我父亲死后存放遗体的小窑洞。当时兵荒马乱无钱掩埋父亲,在亲友帮助下,将父亲遗体装在一个破缸内,放在此窑内,解放后才埋葬。
  随信寄去我父亲被害情况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山西侯马国营平阳机械厂组织部
家喜生
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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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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