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649
写信日期:1992-06-29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受害日期:1943-03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写信人:胡瑞云
受害人:胡瑞云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3年我从保定被日军押送到石家庄的劳工训练所后又送到了塘沽,经过了七天到达日本国,10月份被押送到福岛做苦力。在日本收到的是惨无人道非人的待遇,吃不饱,穿不暖,不时的还要遭受大骂,心身受到了严重的摧残。这笔账必须算清。
童增同志:
您好。
您为身遭日寇残害的祖国人民向全国人大递交的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是我们受害者的心愿。我是在92年6月7日保定市报上看到这一消息的,故今去信,恳请您代我签上名。
我叫胡瑞云,男,现年72岁,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幸福街2号。我于1943年3月被日寇甲1417部队松田队军曹笠井等敌人抓扣在保定日寇松田队,为防家人遭其残害,改名叫胡克己,1943年4月被由松田队押送到石家庄日本甲1417部队扣押(具体地点在石家庄休门劳工训练所)。1943年5月,日寇镇压屠杀组织逃跑人员之后的当夜,[重]新编班,将我们250余人分编为两个中队,为兴亚建设总队。第二日早八时左右,被日寇甲1417部队押上火车送到[塘]沽新港,住了三、四天,我等组织逃跑之事被李万福告密而于当夜被日军押上日本运输火轮,经七天七夜到达日本国下关,当日下午一时,被日寇警察和某株式会社熊谷组白上条事务所和金村事务所之人押上电车,到日本半桥倒火车于当日下午天黑到达日本国长野县下伊那郡平岗村。下车后我所在的二中队被改为金村中队,押往金村事务所住地满岛扣押做工。1943年10月被押送到日本国福岛县做工。三个多月后被押回长野县满岛做工。1944年的5、6月间,合归上条事务所扣押为上条二中队,每日早四时起,五时被押到平岗村工地做工,下午八时被押回扣押地。1945年4、5月间,被随上条事务所押送到日本岐阜县歌舞院湖边山根集中营和它处押来的两个中队一起关押,做挖山修飞机隐藏洞和围山跑道工程,联合国军飞机轰炸岐阜后,日寇更加急迫赶修此工程,延长工作时间,土方计件,体罚打骂更加残暴。8月15日日本投降虽然不知,但从轰炸岐阜断定日寇完蛋临近,为保存力量不遭残害,采取泡、磨,直到联合国(美)军进驻歌舞院接管飞机场,我们才得解放,而金村、上条事务所和警察则逃之夭夭。日寇投降后才知歌舞院附近各工地也有被抓捕的中国人。经联络组织成立了战俘委员会,并派代表去日本东京联合国机构申诉,要求回国,国民党驻联合国代表商震则为日寇开脱罪责,说我们被抓捕之人都是共匪,是为日寇建设大东亚共荣圈来日本的,待中国军队进驻日本经司法审判再定等等。当我们提出抗诉后,一国民党少将王某某到歌舞院告诉我们,联合国已指令日本政府立即解决吃穿,[安]排车提前回国去等。(此时被俘到日本的国民党军人和英美及南洋被俘人员早已都回国了)。45年10月某日下午七时多,住在歌舞院的3000余名中国人在歌舞院火车站乘车到九洲佐石堡港住了七天,转乘美国海军运输舰回国。我们被抓到日本受的是惨无人道的非人待遇,日本人叫我们亡国奴,吃的是橡粉面和稻糠,喝的是白开水,从未吃过蔬菜,70%以上的人得了夜盲症,得病不能劳动为内科的禁食,外科的减半食,不时受其打骂折磨,心身受到了严重摧残,致死数十人。十几岁的杨常妮(河北灵寿县人),父母被日寇杀害,七岁的妹妹仍被扣押在石家庄集中营劳工训练所,其心情当然不好,到日本后即病倒,日寇以治病为名打了一针便七窍出血而死,我等以病不做工的数人立即拒绝日本治疗而保住了生命。在日本福岛县为反抗日寇惨暴毒打中国人和以霉烂食物不能吃为由组织绝食罢工斗争,而被日寇福岛县警察当局毒打折磨,腰手骨折致残。日寇为便于其监督统治,不叫姓名,只在其身上写有编号,我的编号是173号。日寇为逃脱罪责,在45年的七月将被俘的中国人花名册统改为劳工,这笔账理应清算,而提出索赔是理所当然的,我坚决拥护支持,特请求您代我签名。
致
礼
胡瑞云
联系地址:河北保定市幸福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