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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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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1645
写信日期:1997-09-20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38-02-18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焦富家、孙廷枢、孙连城
受害人:刘殿俊等11人
类别:轰炸(AB)
细节:寄来《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一份以及证明材料,详细说明了日寇侵略我村的残忍手段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还有一份损失统计表。要求日本政府对我村所有受害者进行赔偿。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中国平民百姓惨遭杀害者:
刘殿俊  孙秉瑛  孙 巍  刘天宝  戴绍绪
余小牛  王道兴  李张氏  常富奇  闫锡祯
安受福
中国民间房产财物受害者:
刘世达  孙 岌  孙 岚  孙增裕  孙增禄
孙九功  孙氏家族 吉朝梅  卫玉林  关小忙
孙呈祥  孙迎祥  李秋山  孙九高  孙九成
戴会元  戴榜元  闫怀江  孙凝祥  孙鹰福
赵芝山  赵景山  赵维垣  赵维城  柏榜元
柏椿元  孙长福  孙瑞祥  宋绍先  孙万福
沙和尚  南常十大户     闫天榜  闫天枢
孙官武  焦富家  闫文明
     通讯地址: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南常村
     联系人:焦富家 孙廷枢 孙连城
     邮编:043510
     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南常村
     公元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
起诉书

  原告:孙廷枢(本人如失去再诉能力,由其子孙桂莘、孙桂葳继续申诉)焦富家(本人如失去再诉能力,由其子焦其俊继续申诉)孙连城(本人如失去再诉能力,由其子孙彦民继续申诉)等38人。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事由:日本侵华时蛮横枪杀我无故民众刘殿俊等11人。用飞机狂轰滥炸村民房屋财产等造成重大损失。
  事实和理由:1938年2月18日,日军20师团首次侵占南常村,由于在村西遭中国守军83师499团抵抗,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进村后便野蛮地惨无人道的大施三光手段,当时放火烧了村民刘世达、孙岌、孙岚三家的四合大院落三座,共烧毁房屋三十八间。并烧掉孙岚父母亲的柏木棺材两付。同时日军还杀害了刘世达父亲刘殿俊以及孙廷枢(人名章)的祖父孙秉瑛和伯父孙巍三人。
  1938年2月22日,日军兵分五路向东山中国守兵进攻,遭到阻击,虽最后占领了守军翔山以西全部阵地,但不甘心,便派飞机六架轰炸南常村,当时炸毁了村民焦富家北大厅一间,柏榜元西房三间,八字门楼一座,还有孙增裕西楼和孙增禄东大厅四间,被炸毁的尚有闫文明南房三间,共十二间。同时还炸伤致残了村民闫天榜,炸死了村民刘天宝,此次狂轰滥炸,使南常村遭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
  1938年4月初三日,日军第二次侵入南常村,这次共烧了民房院落三十座,房屋二百八十一间。另有场厦五间,场门楼一座。此外,还枪杀了无故村民七人,其中有戴绍绪(即戴榜元父)当时被枪杀致死于关家巷口。另外还有安受福、余小牛(七岁)也被杀害,同时杀死的还有王道兴、常富奇、闫锡祯。
  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疯狂地侵入我县后,惨无人道地施用三光政策,使广大平民百姓惨遭杀害,使很多房屋财产成为灰烬,给人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中国人民,特别是受害者的后代,更是无法忘记这深仇大恨。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益强大,中国人民,中国受害者,有机会、有能力向日本声讨血债和损失,要求日本国政府还我公道,赔偿损失,具数字见表一、表二、表三等。
  据上述事实和理由,要求日本国政府必须代替过去的日本政府向我们赔罪,向我们支付合理的代价。惨案中直接被枪杀的十一人,每人索赔补偿费一千万美元,计一万一千万美元;飞机炸伤致残一人,索赔补偿五千万美元;烧毁柏木棺材两付,每付索赔补偿费三百万美元,两付计六百万美元;烧毁每间楼房索赔补偿费500万,47间补偿费二万三千五百万美元;每间大厅索赔补偿费500万美元,28间计补偿费14000万美元;每间砖木房索赔补偿费400万美元,202间补偿费80800万美元;每间耳厦索赔300万美元,25间补偿费7500万美元;每间神佛殿索赔补偿费800万美元,9间补偿费7200万美元;每间耳殿600万美元,4间补偿费2400万美元;每间(座)门楼索赔补偿费350万美元,16座补偿费是56000万美元;每间场厦索赔补偿费200万美元,5间补偿费1000万美元;场厦一座索赔补偿费200万美元;每间工棚索赔补偿费150万美元,2间补偿费300万美元;总计索赔补偿费211900万美元。
  后附:证明材料

日军侵入翼城县南常村烧毁、炸毁民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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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侵入翼城县南常村烧毁、炸毁民房统计表

16452

日军侵入翼城县南常村烧毁、炸毁民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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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日军在村西遭到挫败,但还是打进了南常村,疯狂施用三光手段。纵火烧毁了四合头院落三座,房屋三十八间;枪杀了刘殿俊、孙秉瑛、孙巍三人。后又派飞机六架轰炸南常村,当时炸毁了民房十多间,并炸死了刘天宝,炸伤致残了闫天榜,此次轰炸给南常村造成非常的财物损失。可是日军仇恨并没消除。月余后,日军于民国二十七年四月初三日,第二次侵入南常村。这次更加凶狠残暴,进一步施用三光政策,烧毁了几十座民宅,共二百多间民房,这次日军枪杀了戴榜元父亲戴绍绪等七人。至今已六十年了,我一直把这件事记在心里。

证明人:柏生辉(手印)
1997年9月18日

证明

  我叫孙呈祥,现年78岁,农民,那年(民国三十七年)村里人一听说日本兵来,吓得拼命逃跑,我也一样,枪声停了日军走了后,我回到村里看到孙九功院落烧着了,孙九高、孙九成、孙增裕、孙岌、孙岚和我家的房屋全都着火。还有我们孙氏祠堂也着了火,大火着了一天,大烟冒了两三天,这次烧了二百多间房屋。同时日军还枪杀了戴绍绪等七人。日军第一次侵入南常村烧毁了三四十间房屋,枪杀了孙秉瑛、孙巍等三人。日军飞机还炸死刘天宝,炸伤致残了闫天榜。总的一句话,日本兵在南常村造成财物等经济损失是无法计算。

证明人:孙呈祥(手印)
1997年9月18日

证明

  日军20师团于1938年多次进攻我南常村,施行三光政策,扫荡是极其残酷凶暴的,是惨无人道的。最严重的有两次大进攻——大扫荡。给南常村民家造成人生财物经济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更可恶的是日军先后枪杀无故村民十一人,烧毁民众四合大院落三十多座等。我村民焦富家、孙廷枢等三十八人的申诉材料事实完全属实。特此证明。
情况属实
翼城县南梁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97.10.30

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南常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199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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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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