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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610

信扫描序列号:s1610
写信日期:1992-10-10
写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县
受害日期:1940-10-22(农历)
受害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县
写信人:杨代永
受害人:杨伯树(杨代永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0年我父亲路过信阳柳林乡石板滩时遭到日本人残忍手段的杀害,他们把我父亲当靶子打,一枪没打死又用石头将我父亲活活砸死后扬长而去。父亲死后母亲带着四个弱小的孩子过着牛马不如的日子,我要求赔偿杀害我父亲给我全家带来困难的损失。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中国商报》8.11(三版)
向日索受害赔偿 我政府从未放弃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5月23日《法制日报》刊青年法学家童增专文阐述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规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二战后,犹太人、波兰、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摘自《法制日报》)

关于我父亲被日军打伤、砸死之事实经过:

  当时我家住在信阳县柳林乡片子塘,为一种田的贫苦农民家庭。一九四〇年农历十月二十二日,我父亲杨伯树,挑着缸到信阳县当谷山,转回时,路过信阳县柳林乡石板滩时,有两个日本人在岗楼上,不把中国人当人,把我父亲当靶子打,一枪把腿打断,没死,这两个日本人从岗楼上下来,用石头将我父亲活活砸死后,扬长而去。
  当时我家连同父亲共有六口人,四个孩子中,我是最大的一个,当时仅仅八岁,全家靠种田过日子的贫苦人。父亲死后,母亲带着四个弱小的孩子,又无劳动力,其中最小的妹妹当时还在母亲腹中,可想当时是何等艰难。吃了上顿无下顿,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每当提起往事,我母亲就泪湿满襟。日本人给我家带来的苦痛,满满的一页纸怎能诉完。为此,我要求赔偿杀害我父亲带给我全家灾难的损失。

现住址:河南省信阳县茶叶总公司 杨代永
受害人之子杨代永口述
受害人孙女儿杨冬玲代笔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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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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