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97
写信日期:1992-08-03
写信地址:广西省桂林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广西省桂林市
写信人:李熙
受害人:桂林市百姓
类别:其它(OT)
细节:日本兵进城,全城被日本兵焚烧,仅剩30间较为完善的房子。
童增同志:
关于对日战争民间受害赔偿问题,自您答复我的前信后,我一直在征集签名受害者的受害经过。遵照您提出的“五不要”的要求,征集签名的范围不大,数量也局限于家庭和至亲熟人。要求的亲自签名是基本上做到了,其中我称呼为七叔的李钧,也由顺便赴贵州探视的八叔李浩然带签名表赴贵州住处给他亲自签名带回。只有我的妹妹李维权困在广州,由我代签,想来我家这七人中,她不会一个人不同意代签的。故只有一个人是代签的,其他是真迹。
桂林人口当时是50万,全城被日军焚烧,只剩30间较为完善的房子,日本应该赔偿他们的损失,全城建筑物损失约200亿元(根据七十年代桂林规划加上物价上涨系数),这笔损失虽未每人签名表态,可多数人没有自己的房子住而是住公房,将来房改起来,多数人买不起,便自然的想起了自己原来是有私房的,只不过是给日本军阀烧去了而已,还不算其他损失,其可怜的窘态是可想见的。因此,我们的国家应对日军的对中国民间赔偿负起责任。当然,中日友好是最近提出来的,我们也希望中日世世代代友好下去,希望日方不要因赔偿问题而对友好蒙上一层阴影。希望日方的赔偿和日本“读卖新闻”所表态的那样,成为自愿的现实。
现把我家七口人和其他已征集到的签名表共五张(份)以挂号信带回条的形式寄上,到时请予回信。
此致
敬礼
桂林铁西区65栋东一单元5-3号 李熙执笔
代表:李维利、李维谦、李维全、李钧、李浩然
潘玉珍等七人(签名见签名表)
1992.8.3
附言:
签名表尚未全部收回,待收回后陆续寄上,现尚未收回的签名表(本人及其亲友)有:尹开华、唐维英、邓牧林的亲友苏凌云及其亲友。
此信只代表李熙一家人(即有李熙等一家七人的表)其中有解放前的老共产党员和党的地下工作者,都是很正派的,很进步的人。
我家和石希天家所填的损失为什么这样大(超过1000万元)?仅石孟涵的唐伯虎画就值100万元以上;而我家的秦鼎朝觐用的玉如意,就价值连城(按:秦朝把天下分为九州:即冀、兖、青、杨、荆、徐、梁、豫、雍,铸九鼎以志之,而我家就拥有一鼎,胡不珍贵?)
李熙附言
19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