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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576

信扫描序列号:s1576
写信日期:1992-10-27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毕波
受害人:信中未提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索赔,向日本索要赔偿联合签名。

 

童增:
  你好!
  我是一名高二的学生。听了我的历史老师关于日本赔款的事情,也从《读者文摘》上读了关于您的事情。觉得要求小日本赔款是应该的,应该在日本天皇来中国之际送他一件特殊礼物。
  于是我的学校印发了这张宣传稿。我请我的同学和朋友签了字。以支持您的行动。
  祝你和你的朋友和同志要求成功!

毕波
1992.10.27

  我的住址: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11街139门6号

毕波 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11街-139门-6号
邮编 430080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补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毕波 曹阳 王冠 崔颖 陈文 郭琴 易静芳 李娟 张帆 王慧杰 曹志敏 刘睿 肖丽君 陈煒 贺晟 徐景 范谨 杜丹丹 汪小欣 贺梦媛 李小玉 彭燕 陈苏苏 曾希 王冰 胡明勇 许捷 魏婷玉 王欢 李葳 毕明青 李晶 徐敏 梁茜 陈煒 吴晶 黄晓庆 郑海明 曾莎菲 钱晓静 魏丽 张蕾 田慧 陈波 佘丽娟 代岚 王艳霞 徐英 孙静 费丽玲 修云 唐衫 孙艳萍 黄华智 熊兆鹏 张帆 张顺 翟叶 王进华 波志军 蒋旻 胡喻明 向德尚 李魏 潘琪 刘巍 陈胜 余鹏 李庆 祝安林 杨义 王伟 胡厚刚 虞闽 吴亚民 吴昊 田玲 贺兰 张剑 柳晖 周玉 付莉 侯芳 钟锐 吴俊 杨艳 张金荣 刘莉 陈曼 翟蓓 陈欣 雷锋华 彭红艳 史亚莉 陈朝晖 陈萍 何秀文 余浠燕 徐慧 庄玲 赫杰兄 刘桂兰 王文俊 李文 张君雨 波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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