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61
写信日期:1992-06-28
写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受害日期:1939-03
受害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写信人:万德明
受害人:万德明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1939年3-4月。我在父亲的商店中正写作业突然日本飞机轰炸南昌县,我右脚被炸伤4处,炸死店员一人,商店里的东西全部被炸毁。备注:信封丢失
童增律师:
我于最近看到中国经营报今年五月19日报道了阁下为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为我国人民伸张正义进行了艰苦奋斗的工作,我在此代表所有被日军疯狂杀死和伤害的人致以崇的敬意。
我今年70岁是一个受日军惨害的幸存者,在1939年三四月间被日军飞机炸伤至今右下肢伤痕多处,脚趾变形行走困难每逢阴雨天气就会酸疼难受。每念及此就会对军残恶行为发出无比的[愤]恨,却又无处申诉。
我家原住江西南昌县三江镇距南昌市约45公里是一个小集市,这里并无军事设施。那天我正在我父亲的店中复习功课,突遭日军飞机轰炸,除我右脚被炸伤四处外,还炸死店员一人,店房一幢和全部商品及家具等财产。按当时银元计算的损失一万元上下,那时我家的情况实在惨不忍睹,一死一伤财产全被炸光。既需负担安葬店员和死者家属生活费用,还要筹备我的医疗费和全家八人的生活费。为了逃避日军的侵害,全家流离失所,曾先后迁到永丰、吉安、遂川等县避难。
至于我个人的情况更是痛苦万[分],当时大医院都迁走只能在私人诊所疗伤,私人诊所缺医少药,有二块弹片是在没有麻药的情况硬拔出来的。另有二块弹片当时没有取出来,过一个多月后上行距伤口二三处腐烂后,也是在没有麻药拔出来的。出院后约二年不能行走无法继续上学,以致文化水平低,劳动收入很少。所以致今仍受日军惨害的影响,过了一辈子的最低生活我现在每日退休工资只有120元,要负担二人的生活,因此我在1979年下半年曾去信日本驻华大使馆要求赔偿被惨害造成的一切损失。过了几个月才回信给我拒不赔偿,真是岂有此理。
今特来信阁下并附上日本大使馆回信三张和右脚7个伤疤的照片二张,请代向国际法庭提出申诉要求赔偿受害的一切损失。因我文化水平关系,受害时和受害后的惨痛详细情况一时还写不出来,如有必要请来信告知我,将代笔写出寄来。
此致
敬礼
受害人万德明书
92.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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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2579万绍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