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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545

信扫描序列号:s1545
写信日期:1994-02-22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受害日期:1936-08-27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写信人:闵国兴
受害人:闵振发(闵国兴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父亲在田地里干活突然来了大批的日本侵略兵,侵略兵发现田里有人就马上进行扫射,父亲当时死亡。实行“三光”政策。备注:信封丢失

 

对日本政府索赔民间受害申述书

  宪头山事件在1936年8月27日于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福生屯(原刘殿魁屯)日本侵略军于战后烧杀我家一切家产:房屋三间,粮食三吨,马两匹,农用大车一台,特别惨重的是在4月28日上午10时许,我父亲闵振发正在地里干活,突然来了大批日本侵略军,发现有人在地里干活就开枪射击,当时被打死田间,全部家产被烧光。日本侵略军就是这样惨杀,无人性,烧杀我屯无辜百姓,在我屯实行“三光政策”,这种惨无人性的[做]法,引起亿万人民的愤恨,犯下了滔天罪行,给我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血债一条,弄得我家破人亡。家产估价应赔偿3.58万元。可是人命是无可限量的、无法估价,如果日本政府不谢罪道[歉],不赔偿损失我们就坚决不答应。

申诉人:闵国兴
1994年2月22日

证明材料

  一九三六年八月,日本侵略军在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魁屯,制造“虎头山事件”,给我们无辜的百姓,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七户当中受害人闵玉胡全家财产被烧光。更主要的是闵玉胡被日本军开枪打死。现在有闵玉胡的孙子闵振江和闵振和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特此证明。

宾县宾安镇政府(政府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被日本侵略军烧杀损失情况统计表
1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受害损失情况折合人民币统计表:单位万元
2

  说明:第一表是统计一切受害损失物资数字,其中农具、[副]产等项目多不好填,在第二表内用金额表示出来了。
     第二表是根据一表数字按现在价格最低价数字折合人名币统计数字。以上情况是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偿金额。

1936年8月份虎头山事件被日本侵略军杀害无辜农民索赔申诉表
3

  以上这是日本侵略军,在我们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刘殿魁屯,日本侵略军惨无人道的乱杀无辜农民百姓,这是天理难容的深仇大恨,现在日政府还有少数份子祭拜靖国神社及篡改教科书说什么进入中国是侵略中国。这种“掩耳盗铃”的事别[做],应老老实实的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赔罪道[歉],赔偿老百姓的经济和人员伤亡。不要想那“三光政策”在中国[重]演,这种想法是死一条,不给赔礼道[歉],不给赔偿就坚决不答应。

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刘殿魁,孟宪森,曲守义,闵振发,闵玉胡,邓发,邓福等七户人家,向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提出,在日本侵略中国时期,这七户人家遭受到日本侵略迫害,造成个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日本政府给于经济赔偿,并分别起草了“申诉书”,经查《宾县志》291-292页“虎头山大战”事件记载,以上七户人家申诉情况相符。“虎头山战斗”于一九三六年八月廿六日凌晨四时结束,二十七日六时,抗联队伍刚走,日本军用飞机二架轮番扫射,打死曲焕章、邓福、闵玉胡等五人,下午日本兵放火点燃刘殿魁院套,曲守义的院套和孟家屯的院套。对无辜的中国百姓进行了疯狂的报复,百姓的经济遭到了巨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使他失去了亲人,这七户人家所申诉的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县志办(章)
19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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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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