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43
写信日期:1994-03-08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受害日期:1936-08-27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写信人:孟宪申一家
受害人:孟宪申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日军放的滔天大火把我几代的积蓄毁于一旦并且实行“三光”政策。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刘殿魁、孟宪森、曲守义、闵振发、闵正胡、邓发、邓福等七户人家,向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提出,在日本侵略中国时期,这七户人家遭受到日本侵略迫害,造成个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并分别起草了“申诉书”,经查《宾县志》291-292页“虎头山大战”事件记载,以上七户人家申诉情况相符。“虎头山战斗于一九三六年八月廿六日凌晨四时结束,二十七日六时,抗联队伍刚走,日本军用飞机二架轮番扫村,打死曲焕章、邓福、闵正胡等五人,下午日本兵放火点燃了刘殿魁院套、曲守义的院套和孟家屯的房屋院套。对无辜的中国百姓进行疯狂的报复,百姓的经济遭到了巨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使他失去了亲人。这七户人家所申诉的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县志办(章)
1994.3.8
一九三六年八月廿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被日本侵略军烧杀损失情况统计表
一九三六年八月廿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受害损失情况折合人民币统计表:单位:万元
说明:第一表是统计一切受害损失物资数字,其中农具、[副]产等项目多不好填,在第二表内用金额表示出来了。
第二表是根据一表数字按现在价格最低价数字折合人名币统计数字。以上情况是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偿金额。
证明材料
一九三六年八月,日本侵略军在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制造“虎头山事件”。给这些无辜百姓在经济上造成了巨大损失。共计七户。其中孟宪森家是一大户三十九口人也遭受到灭顶之灾。现在有孟宪森的侄子孟庆林、孟庆海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
特此证明
宾县宾安镇政府(政府章)
一九四年三月1日
日军放的滔天大火,使我家几代的积蓄毁于一旦,家族中的人在躲避日军的追杀中四处逃散,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破灭了,从此我们只能靠讨饭过日子,到处颠沛流离。尝尽了国破家亡的苦头。
日本侵略者的罪恶行径,给我们家带来了巨大的沉痛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这一切后果理应由日本政府承担责任,[作]为日本侵华时期,受日本“三光”政策(杀光,烧光,抢光)的受害者,我们要讨回公道,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
申诉人:孟宪申、孟宪庭、孟宪武、孟庆海、孟庆林
关于向日本政府索赔民间受害的
申请书
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日本侵略者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乡孟家屯(虎头山前),烧、杀、抢、掠,制造骇人听闻的“虎头山事件”。
在这次“虎头山事件”中,我们孟家三十九口人遭到了灭顶之灾,事件发生的当日,日本侵略军闯进我们的宅院,烧、杀、抢,将我们家世代用血汗积蓄的家产全部烧光、抢光,被烧毁的有砖瓦结构房屋六间,每间三十五平方米,造价为每间四千二百元,六间合计为二万五千二百元;土木结构房屋十八间,每间三十五平方米,每间二千八百元,十八间房计为四万二千元,围墙三百二十延长米,每延长米造价一百五十元,计为四万八千元;土院套内有四个两层炮台,每个造价八千元,合计为三万二千元;烧掉农用车三台每台一千五百元,计为四千五百元,各种农具计价为一万九千元;副产(包括屋内人们穿的外衣、被褥、木柜、木箱、鸡、鸭、猪、羊、柴草等等)计价为四万五千元,烧毁粮食二十四吨,计价为一万九千二百元;上述被烧后总计经济损失为二十五万零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