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42
写信日期:1994-03-01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市滨宾县
受害日期:1936-08-27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市滨宾县
写信人:闵振江,闵振和
受害人:闵玉胡(闵振江,闵振和的爷爷)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日本侵略军烧光我家财产,打死我爷爷,实施“三光”政策。备注:信封丢失
关于向日本政府索赔民间受害的
申诉书
虎头山事件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屏魁屯,日本侵略军於战后烧毁我家财产和打死我爷爷闵玉胡。烧毁房屋三间土木结构粮食五吨,马三匹,车一台和全家一切副产农具等等,破家值万贯,我家的损失很惨重。我要向日本政府讨回出来,提出索赔申诉。按现在最低价折合人民币需要日本政府赔款三万六千多元。人员伤亡应该怎样赔偿。
申诉人:闵玉胡的孙子:闵振江闵 振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证明材料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日本侵略军,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魁屯)制造“虎头山事件”。给我们无辜百姓在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有七户受害的。其中受害人闵振发。现在他的儿子闵国兴为他父亲提出向日本政府索赔申诉。
特此证明
宾安镇政府
宾县宾安镇人民政府(盖章)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被日本侵略军烧杀损失情况统计表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受害损失情况折合人民币统计表:单位:万元
说明:第一表是统计一切受害损失物资数字,其中农具、付产等项目多好填,在第二表内用金额表示出来了。
第二表是根据一表数字按现在价格最低价数字折合人名币统计数字。以上情况是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金额。
1936年8月份虎头山事件被日本侵略军杀害无辜农民索赔申诉表
以上这是日本侵略军在我们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刘殿魁屯,日本侵略军惨无人道的乱杀无辜农民百姓,这是天理难容的深仇大恨,现在日本政府还有少数份子崇拜靖国神社及篡改教科书统计什么进入中国是侵略中国。这种“掩耳盗铃“的事别作应老老实实的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赔罪道[歉]。赔偿老百姓的经济和人员伤亡。不要想那”三光政策“在中国从演。这种想法是死一条。不给赔理道[歉]不给赔偿坚决不答应。
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刘殿魁、孟宪森,曲导义,闵振发,闵玉胡,邓发,邓福等七户人家,向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提出,85日本侵略中国时期这七户人家遭受到日本侵略迫害,造成个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分班起草了“申诉书”,经查《宾县法》291-292页“虎头山大战”事件记载,以上七户人家申诉情况相符”虎头山战斗于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凌晨四时结束,二十七日六时,抗联队伍刚走,日本军用飞机二架轮番扫射,打死曲焕章、邓福、闵玉胡等五人,下午日本兵放货点燃了刘殿魁院长,曲导义的院长和孟家屯的房屋院长。对无辜的中国百姓进行了疯狂的报复,百姓的经济遭到了巨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使他失去了亲人,这七户人家所申诉的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县志办
宾县地方县志办(盖章)
19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