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36
写信日期:1994-01-04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王火焱
受害人:王火焱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8年正月初4日本兵把我的房屋烧毁包括家具财产等一起烧毁。要求索赔。
中国民间个人受害对日本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在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给我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计人民币伍万元,日本政府应予赔偿。
情况如下:
一九三八年正月初四日,当时占驻在武穴的日本兵,把我小桥边村的房屋都烧了,我家共有房屋五间,都是砖木结构的房屋,连同家具、财产一起烧毁了。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而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赔偿中国民间的一切损失,只有这样才能永保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
受害索赔人:湖北省武穴市小桥边村27号
王火炎(手印)
一九九四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