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20
写信日期:1996-04-07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于宇中
受害人:于宇中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索赔,多次邮寄材料,自己也是一名当年日军侵华的受害者。
敬爱的童增同志:您好!
春节前后两致函出,想已收到内情尽悉。
自从郝曼华同志转来您让我急查写资料寄给您,可能让我们第二批赴日索赔。(郝曼华语)这期间从王亦兵同志那里听到一些赴日索赔情况,衷心感谢您没有忘记我,主动提出要推荐我。我和您直接通过两次电话:
第一次证明是您通知郝曼华转达给我的;第二次电话您告诉我1996年4月份日本律师团来华时,把我介绍给他们和他们谈。
郝曼华这次能正确传达您的通知,我已经当面向她致谢。她说她没有时间,晚间要到东北大学学日语,只是中午回家吃午饭能通电话。我把我联系电话3900373告诉她,其后一直没有见过面或通过电话。
因为对日索赔的情况明确了,时间大体约定了,所以我没有给您写信,因为您时间很紧迫,不打搅您!
我正满怀信心迎接1996年的来临,准备迎接日本律师团的到来。
春节前夕,眼看日本律师来华日期临近了,所以我写封信,联系日本律师团到来时,我们如何联系?以免联系上失误,错过机会。
春节旧历初四到王亦兵同志家,才知道郝曼华已经在北京,和日本律师团干事长小野寺谈过了!
正月初六,我到我大儿子家罗文辉那里打电话,因为春节前我给您去过一封信,想不到尚未收到,结果对1996年日本律师团来华时,把我介绍给他们和他们谈,只字未提。而是即或日本律师代表团来华,恐怕也谈不上,这一出乎意料的回答使我有些惊呆了!
郝曼华已经和小野寺谈完了,而您原来答应我在1996年4月份日本律师团来华时,介绍和他们谈也不存在了!真是冷水浇头,怀里抢冰呀!
您不觉得这反差太大了吗?是什么原因呢?不能不使我浮想联翩,百思莫得其解?所以才给您写了一封长信,说明这些来龙去脉。
在失掉联系后,好不容易盼来了“您叫我办理对日索赔”的音讯由阴转晴,想不到又横出枝节,由晴转阴了呢?
当然您也是为了正义,广泛的爱国主义,为了当年日寇侵华时受害的父老兄弟姐妹们及其遗属,奔波劳碌,我们只有感谢。
我个人也是当年日本侵华期间有着悲惨遭遇,九死一生,幸存到今天(有组织为证)。在对日索赔上我真心实意,和所有受害者一道索赔,问心无愧。我两次得到您的信任,(第一次接到名单后,第二次是您叫我提出向日本索赔),最后还希望得到您的信任。
过去的一切不如一块让它过去吧!保纯实!还看今朝。
根据日本律师团的来华日程来看,1996年准备有两次:
第一次96年1月27-1月31日,恐怕就是郝曼华谈那次。
第二次准备5月份(据说五月份还能来二次代表团),总之如果没有什么意外,请按您原来答应我的:在日本律师来华时把我介绍给他们和他们谈。
关于证明材料的说明上回写信已写了!
如果日本律师代表团要,我再写一份寄去。
当然这只能是我们的希望。一切只能尽心焉而已。
对别人能办到,我们也希望办到。
用过去的话说:「尽人事以听天命!」按现在话说:「要靠机遇」。
现在我在儿子家也[安]电话了,他叫罗文龙,号码3927677。省文化干部学校司机(省宏文房产开发公司司机)
和我住在一起,有事可用这个电话联系。
再有上回告诉我大儿子电话,罗文辉6734092,不过离我家远。
再有王亦兵同志那里3898344,我已经和王亦兵同志说好,最后让王亦兵同志给转,他对索赔都了解,我儿子对我索赔不大了解,可以转达。
因为我耳朵背,听电话费劲,所以不如写信说得清楚。
我看以后有关我的事就不用郝曼华同志转达了,据说他现在只准备出国,无暇他顾。因为这义介通过她不但办不成了,都起到了相反作用。
感谢您数年来对我的关怀和照顾,今后还请一如既往的关怀、照顾。直到对日索赔成功。特别今后联系问题请直接联系,现在提供三个联系电话,根据您的情况看用[哪]个联系好。总之别因联系而误事。
敬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罗平凡敬书
1996年4月7日 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