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09
写信日期:1995-04-08
写信地址:浙江省建德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周宏志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提供几份剪报作为资料,支持索赔。
童增先生:
近几年世界各地都有向日本国索赔事。去年东南亚开会索赔,台湾参加了,我国缺席,还有韩国、西班牙的慰安妇索赔。由于我们国家领导人的胆小怕事,不敢提索赔事,过去帝国主义侵略我们国家,打败了我国,割地赔款,一次赔2万万8千万两白银,日本国侵略我国,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国宝,居然有的领导人,不要赔偿。比奴才还不如,我们老干部支持你的事业,但势单力薄,兹寄上简报2份,供参考。
致礼
离休干部副主任医师
周宏志上
95.4.8.
史海揭秘
二次大战中发生在浙江义乌的
骇人听闻“鼠疫战”
1942年9月某一天,正值夕阳将要落山之际,一架涂着膏药旗的日本飞机,环绕着浙江省义乌市崇山飞行一圈,撤下了一溜黑烟之后,即嗡嗡远去……一场骇人的悲剧从此拉开了序幕。
9月29日,村民里数得着的壮汉王焕章突发高热,面色通红,腋下和腹股沟还出现一个个肿块。他找到村里中医王道生看病,初被当作一般头痛脑热治疗。可没两三天,王焕章便抽搐而死,接着他的儿子、儿媳也死了。给他看病的王老医生夫妇没过多久也死了,而且从发病到死的症状都一样。人们从惊骇中醒悟,一场可怕的鼠疫在村中流行了。初始,人们纷纷远逃邻村,后来因鼠疫来势太猛,邻村怕鼠疫扩散,拒绝接收崇山村民。没办法,村民即在村子周围的高坡上搭棚暂避,老弱病残者走不动,即在村子里等死。
同年11月18日,一支日寇部队突然又将崇山村包围,他们身着防护衣,在汉奸王甲法带领下见房就烧,见人就抓,并且诡称要给被抓的人打防疫针,凡是有病的可到离村三里的山林寺,有医生救治。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纷纷背着病人到山林寺集中。哪里想到,一进寺门,个个都变成日寇细菌部队的试验品,被肢解开膛掏心挖肝。
从9月到11月,崇山村现可查证的共死亡386人,被毁掉房舍420多间,数十户人家死光死绝……50余年过去,人们对这段仇恨的历史,一直铭记在心。崇山村的医生王达,数十年行医间,调查走访,整理出一部完整的鼠疫流行调查报告和死者花名册。而在日本,一位名叫森正孝的中学教员,多年来也一直锲而不舍地对日本细菌部队在华的罪行进行追踪调查。1991年8月,两人终于在共同反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楔合点上相遇了。崇山村的鼠疫制造者是日本七三一细菌部队下属的荣字一六四四部队,而这段历史一直被罪行的制造者深深掩藏着。
(据新华社电讯)
伟人周恩来支持要求赔偿成功
今年一月九日,本报曾就「中威船案」作过报道,一月十日,这起世人瞩目的旷世之讼在上海再次开庭审理,欲知四十年来有关是是非非,请看信息日报供本报特别报道——
三代诉讼:中威船案内幕纪实
董启元
时效消灭?
1967年4月25日,在所有的“政治解决”沟通协商途径全被日本政府堵死后,陈洽群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正式提出民事诉讼,严峻的法律对抗由此展开。
一次次开庭、一轮轮辩论,日本政府反复申述其拒不赔偿的理由主要是:日本海军截扣两船,是对敌对国船只进行捕获的战争行为,而不是对中国公民合法财产的征用。
说的多轻巧,振振有词的实质却是谬误百出!这种理由,说明了日本政府仍然没有正视该国曾经发动的战争的非正义性,而侵略战争早就为国际法所禁止。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政府,它没有理由不赔偿曾给被侵略国人民造成的损害。二次大战后,国际上也早已形成了被侵略国人民向侵略国政府要求受害赔偿的惯例。即使是作为反法西斯国家的美国政府,也对在二战期间受到政府管制的美籍日本人给予了经济补偿。日本可以例外吗?
陈洽群乐观地等待着最后判决。
1971年6月28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当第九庭上将全案审理即将完毕之际,法官突然发难:
“陈洽群,你是什么国家的人?”
片刻的寂静之后,一个镇定的声音答道:“我是中国人,难道这有问题吗?”
“中国人的概念太笼统了,”法官说道,“中国人有大陆的中国人,台湾的中国人,香港的中国人,也有世界各地的中国人。请用准确的语言表达,你属于怎样的中国人?”
陈洽群瞬间的警觉使他断然答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法居住在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陈洽群的本能直觉是对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看,他的身份确实带有某种不确定性。如果回答是香港地区公民,法院可裁定说所有赔偿问题已经一揽子解决,“遗留问题”可向英国政府交涉;如果回答是台湾地区公民,日方又可将民间赔偿与国家间、地区间战争赔偿混为一谈,说蒋介石代表的“中华民国”政府早已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款要求。当时,只有中日关系尚未正常化。
11月初,陈洽群忽然接到律师团传达:东京地区裁判所临时通知,原告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和家属关系证明。而原定是11月正式判决。
1971年,国内还在动乱之中,一位原居上海又合法移民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取得一份牵涉到中、英、日的身份证明文件,日方以为,谈何容易。
但是他们的如意算盘拨错了。一位伟人在冷静地关注着这桩马拉松案子。在接到“中威”原法律顾问魏文翰送来的陈洽群来信及船案报告后,周恩来不顾沉疴之身拨冗接见魏文翰,让他转告陈洽群要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并指出在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前,此案可看出日方哪些人真心要同我们友好。同时,周恩来指示有关部门要支持“中威”的这场诉讼。紧接着,外交部领事司立即与英国驻华使馆联系,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陈洽群的身份及家属关系证明,这在1972年2月26日的第十庭上,使法官和被告顷刻乱了方寸。
此案一拖再拖,实在拖不下去了,裁判所便在1974年10月25日,匆忙宣布“中威”船案因“时效消灭”,判决原告败诉。
陈洽群在随后辩驳这个判决的一份报告中,义正辞严,“日方侵占原告先父所有的两轮,发生于中日冲突时期”,“如果说该两轮后来被日本军方捕获,作为战利品,那么这就属于对人民的战争赔偿范围。日本投降后,由条约承担了战争赔偿责任,这些条约规定就构成了日本国内法的一部分,应当归日本法院贯彻实施,那就更不能适用所谓的‘时效消灭’使原告的诉权消灭。”
三代传人
1974年11月6日,义愤填膺的陈洽群迅速上诉至东京高等裁判所。
法庭在作了许多调查,并召集双方律师就“时效”争辩研究多次后,陈洽群被告知:此案牵涉政治,须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后再作议论。
等待,对于一审期间已经花费了60万美元的诉讼费,而此时经济上已捉襟见肘的陈洽群来说,无疑是一种窒息式的逼迫;日本政府中主管此案的官员们冥顽不化地固守着拖延的方针,不得已,1975年3月,陈洽群于万般无奈又心存不甘中撤回了上诉。此后,便在东京、北京、上海、香港等地间苦苦地奔波往来,希翼着外交和国家间政治途径解决的前景。这一晃又是11年!有人说:人生苦短,中国人最富有的精神财富就是忍耐。可忍耐过了头,心理和机体就会失衡。就在1985年,陈洽群一病不起,只能把千钧重任交给了他的儿子陈震和陈春。接力棒传到了第三代。
移地诉讼
1988年12月,陈春与哥哥陈震正式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日本NAVIX(奈维克斯)海运株式会社支付“顺丰”和“新太平”两船的船租补偿金及利息和营业损失近亿美元(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于1964年并入日本海运株式会社,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又于1989年与山下海运株式会社合并而为NAVIX海运株式会社)。
1936年10月14日,在“中威”与“大同”的租船合同中,有一段并不突出而陈顺通则用心良苦的文字,这就是该合同的“冰封”条款的一项规定:租船方负有保护和管理好船上的责任,不能把船开到敌对或被封锁的国家里去。参照这段文字,再来看看“大同”是如何执行的,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中日之间从国际法规定战争的所有含义来看,都处于战争状态中,“大同”理应遵守租船条款之规定,将船开到中日以外的安全海域去,但“大同”却不,结果导致两船全在日本港内被日海军“捕获”。“大同”的违约责任是逃脱不了的。
日本明治27年8月,根据一项文参与的国际公约,日本颁布《捕获审桓令》,该《令》规定,捕获敌国商船之行为由海军按军队统帅之命进行,发现敌船,登临、搜查、确认,尔后交战时捕获法院,由捕获法院审判该船归属。
于是,问题随之而来。1937年,“顺丰”、“新太平”被“捕获”之际,日本因不承认其侵华战争为战争状态,故根本未设立捕获法院。日本捕获法院的出现,是迟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打响后才有的事。因此,从法律上讲,由于捕获法院的不存在,日本政府是无法收归所谓“敌船”的所有权,而日本递信省也根本无资格再将船租出去。任何这类租船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属违法。
这就回答了为什么可以将中威船案的被告从日本国政府换为NAVIX海运株式会社。
同时,下列因素可能是中威船案之所以移至中国上海起诉的理由:
一、鉴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日本法院对此案的公正性完全不可信赖;
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使本案适用该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三、中威轮船公司和“顺丰”、“新太平”两艘船的原注册地在上海,租船合同的签约地和履行地也在上海,上海法院有权管辖;
四、不无意义的是,对华侵略战争的发动者日本政府,不在他国法律的管辖范围,所以在中国法院起诉,日本政府不能当被告。
得道多助,中威船案惊动我国法律界。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为召集人,成员来自北京、上海、香港、美国,阵容强大的“中威”律师顾问团以民间诉讼前所未有的56人规模聚集在这个船案的周围。
上海海事法院在受理这起国际巨额赔偿案后,于1991年8月15日开了第一庭。那次庭审,主要就被告代理人提出的审判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双方小试了锋芒。
1995年1月10日,中威船案的第二次庭审为各方密切关注。而中国法官头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将主持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不提赔偿最大的错误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邓小平1977-1992年活动实录
郑晓国 南东风 主编
邓小平倾身同福田拥抱,福田大为吃惊,一时不知所措。
10点半,在首相官邸一楼大厅举行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换文仪式。
在管乐队高奏的乐曲声中,福田、邓小平及两国外长脚踏红地毯进入了会场。会场中央,摆放着由白色和黄色的菊花以及红色的石竹花装饰起来的太阳旗和五星红旗,色彩鲜艳夺目。园田和黄华在罩着绿色呢绒的桌前并排而坐,福田和邓小平分别坐在他们身旁。在这四个人后面,以金色屏风为背景,挂着两国的大国旗。在大国旗两侧,两面一对地装饰着两国的小国旗,共12对。
日本外务省中国课长田岛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两国国歌。随后,园田和黄华用毛笔先后在双方分别用日文和中文写成的批准书上交叉签字,时间是10月23日上午10点38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在与会者的热烈掌声中,两位外长激动万分,热烈握手。
这时,福田率先举起斟满了香槟酒的酒杯:“为华国锋总理阁下的健康干杯!”邓小平也马上推开座椅,举杯走到右边的福田面前祝愿:“为天皇陛下,为福田首相阁下,为日本朋友们的健康干杯。”在场的日方人员听到邓小平对天皇的祝愿个个笑逐颜开。
接着,邓小平放下酒杯,再次走到福田跟前同他拥抱。福田近来虽总是在人面前自称是“外交家”,但显然对共产党国家领导人的这一举动缺乏思想准备,因此表现得有些慌乱,姿势也颇为僵硬。站在一旁同黄华握手的园田大概正在为首相的形象担心,他更没料到邓小平会随即过来同自己拥抱,结果,由于一时反应不过来,弄得十分狼狈。在北京的姑娘们从电视上看到这一情景时,都禁不住大笑说:“园田外相不知所措的表情真滑稽。”
日本政府官员一直担心邓小平会当面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没想到邓竟大度地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
23日中午,邓小平前往皇宫,在正殿行厅拜会了天皇夫妇。这是中国领导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次会见天皇。因此日方人士对这次会见颇为提心吊胆,深怕邓小平会代表全中国人民当面追究天皇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的责任。然而,会见出乎意料地愉快和轻松。身穿西服的裕仁天皇首先伸出手去同邓小平及其夫人握手,说:“热烈欢迎,能够见到你们,很高兴。”
邓小平接过话头,微笑着说:“感谢贵国的邀请。”
随后,天皇把皇后向中国客人作了介绍。天皇和邓小平相对而坐,皇后和卓琳并肩坐在一张沙发上。天皇首先开口说:“你在百忙中不辞远道到日本来,尤其是日中条约签订了,还交换了批准书,我非常高兴。”
邓小平回答说:“中日条约可能具有出乎我们预料的深远意义。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我们今后要积极向前看,从各个方面建立和发展两国的和平友好关系。”
天皇可能从邓小平这诚恳坦率的话语中受到了感动,他松了口气,话也开始多了起来:“在两国悠久的历史中,虽然其间一度发生过不幸的事件,但正如您所说,那已成为过去。两国之间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这实在是件好事情。今后,两国要永远和平友好下去。”
这段话是天皇离开讲稿所作的“临场发挥”。通常,天皇会见外宾时,日本外务省都要同宫内厅商拟一个简单的讲话提纲,以防初次见面讲错话而造成失礼。在天皇访问西德和美国时,外务省和宫内厅拟就的讲稿中都有对战争感到痛心的话。这次接待邓小平来访,讲稿中虽然没有写有关战争责任的话,但对每一个有良知的日本人来讲,战争责任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中日关系而言,天皇的脑海里大概一直萦绕着战争责任问题,因此才有可能在邓小平的触动之下,一气讲出原稿上没有、提纲上也没有的心里话来。共同社说:“陛下在首次会见中国最高领导人时使用‘不幸的事件’这一措词,是从天皇的战争责任这个角度,间接向中国人民表明谢罪之意。”
邓小平点点头:“一点不错,我赞成。”
“您身体很好啊。”
“我74岁,听说陛下比我稍大一点,身体却很好。这最要紧。”
皇后插话说:“北京很美吧?”
“北京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正在加紧进行改造。”
“东京也有公害问题。”天皇说。
“看天空,好像在逐渐好起来嘛。北京可差远了。”
尔后,两人又从城市问题谈及植物和历史,越谈越热烈。
会见结束时,天皇和皇后把一张署名的照片和一对银花瓶赠送给邓小平和夫人,中方回赠了一幅画着驴子的水墨画卷和彩色的刺绣屏风。
午餐会是在皇宫内的丰明殿举行的。这里的装饰和布置富丽堂皇,32只冕形灯发射出朵朵“彩云”,乍一看去,恍若仙境。
大概是考虑到邓小平曾留学法国,宴会上的菜全是宫内厅大膳科最拿手的法国菜。为了适合中国人的口味,还在汤里加了燕窝。日方还打听到中国人爱吃鸡肉,因此宴会上的肉全是味道鲜美、特色各异的鸡肉。这些都表明,皇宫为了准备这次宴会是作了周密思考的。
宴会桌上,摆设了紫红和黄色菊花、粉红色小菊和白兰花。饭桌两边各放一只插满了满天星、白菊、黄菊和百合的大花瓶。
在宫内雅乐和《越天乐》、《五棠乐急》等轻快优美的乐曲声中,邓小平和天皇、皇太子及福田等人频频举杯,互助健康。当邓小平说要“子子孙孙、世世代代友好”时,天皇马上接过话头说:“日中两国建立起这样的友好关系,还是历史上第一次。要永远继续下去。”后来,据一位侍从说,他是第一次看到天皇陛下心情这样愉快。福田首相也非常高兴,他见天皇和邓小平的历史性会面结束得这样圆满,心里像一块石头落了地。他从皇宫一回到官邸,就喜不自禁地自语道:“气氛非常愉快,陛下的心情似乎也很好。”甚至当记者团说:“据说邓小平副总理比你大一岁”时,福田也没有像平时那样对自己非常忌讳的年龄问题表示抵触情绪,只是轻快地说:“不,邓副总理年轻。我是(明治)38岁,邓副总理是(明治)37岁。”(转自《北京日报》)(续七)
今年1月9日,本报曾就“中威船案”作过报道,1月10日,这起世人瞩目的旷世之讼在上海再次开庭审理,欲知四十年来有关是是非非,请看信息日报供本报特别报道——
三代诉讼:中威船案内幕纪实
董启元
笼罩在战争阴影之下的签约
1936年,战争的阴影深深地笼罩着每一寸中国国土。时年41岁的陈顺通,每每想起他的中威轮船公司的前途,就有一种焦虑感。
1909年,乘着父亲的木质八卦船闯入上海滩的陈顺通,仅是个14岁的宁波孩子。以后,拜师学艺,几番风浪,十数度春秋,他成长为一个谙熟技艺的船长了。一次在军阀部队的追捕中,他救下了国民党元老张静江,并将其护送至大连。张静江后来推荐这位个性沉稳的年轻人出任由他自己提议设立的国民航运公司的经理,肩负起了为北伐军运送军火的使命。陈顺通为此遭到上海法租界当局的秘密通缉。1930年9月,由陈顺通独资创办、并自任经理的无限责任海运企业——中威轮船公司成立了。公司开业不足4年,相继从英国、澳大利亚购进了“新太平”、“顺丰”、“源长”三轮,由此,总吨位逾两万,雄踞世界第四大著名航运公司之列。
为了使这些船在未来战乱中能安全地保存下来,1936年10月14日,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热忱要求,陈顺通的“中威”与日本“大同”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将6725吨的“顺丰”与5025吨的“新太平”两艘巨轮租给“大同”使用,租期12个日历月,租船合同于1936年11月1日上午6时正式生效,“中威”于1937年12月1日起收回船只并收取租金。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中威”又以高额保险金分别将两轮向日本的“兴亚”、“三菱”两家海上保险株式会社交投了船体保险,保险期限为“大同”租用期。
但陈顺通没有想到的是,他上当了!在日本执意疯狂打响“大东亚圣战”前,由日本军部策划的所有战争准备中,就有一项是将中国的巨轮大船骗过去控制在它手中,从而将中国的海上运输能力化解掉。
此船一去不回乡
1937年7月7日,侵华日军悍然发动卢沟桥事变,揭开了日军大举进攻中国本土的序幕,中日战争随之全面展开。
为了抵御日军的大举进犯和日海军船只的长驱直入,陈顺通尽到了一个爱国公民的最大职责,毅然将各为4000来吨的“太平”轮和“源长”轮分别自沉于江阴口及宁波湾航道。
随着中日战争的升级和扩大,陈顺通那与修船业务配套的中威机械厂被日寇强占吞没,和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也失去了联系。转眼租船合同期满,可“顺丰”和“新太平”两艘巨轮却杳无音信。
其实厄运早已悄悄地降临于他,1937年8月22日,日本海军在本国的大阪港和九州八幡港强行“俘获”“顺丰”轮和“新太平”轮。
1937年10月13日,日本政府递信省(即现在的运输省)将这两艘船占为己有,尔后以所有者身份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签订定期租船协议。这样,船仍归“大同”租用,但船的“身份”已经改变,“大同”则须将租金交纳给递信省。
1938年10月21日,“新太平”轮在日本海伊豆大岛冲触礁沉没。
可就在陈顺通为两艘船下落不明而寝食不安,好不容易将家中珍藏的字画古董通通翻出来,求助于日本友人,以民间贸易往来的名义于1939年春飞赴东京,找到“大同”法人代表时,“大同”却将大部分事实隐瞒得严严实实,只是哭丧着脸哀哀相告,两艘轮船都被日本海军强行扣截征用,“大同”也濒临倒闭,一时丧失了兑现合同的实际可能。
陈顺通的东京之行在郁愤中结束,非但一无所获,而且气得大病一场。
在破产的清贫中,在苦苦的期待中,他并不知道,就连那艘“顺丰”轮,也已于1943年5月11日被指定为日本海军用船,服务于太平洋战争的海运任务,且在1944年12月25日,在东海误触日军敷设的水雷,爆炸沉没了。
绝不向赖账者低头
抗战胜利,国家补偿给上海33家船东以360万美元抗战损失费。陈顺通获得原赔偿金的一半——18万美元。陈顺通将这笔钱的大部分投往香港,小部分作为活动资金,他要去把船要回来!
1946年后,陈顺通曾先后5次东渡日本,反复交涉,“大同”只是一味叹苦经,把全部责任推给日本政府和海军。
1949年11月,郁愤之中的陈顺通死于癌症。临终之际,他立下遗嘱,托咐儿子陈洽群全权处理“顺丰”、“新太平”两船的索赔事宜,并庄重遗言陈洽群:“我的实际产业并不多。主要的产业在日本,是‘顺丰’和‘新太平’两条轮船及赔偿金,算上利息,是一笔可观的巨款,要靠你去争。争到手,就得继承我的遗愿,为中华扬威。你一定要坚持下去,用最后胜利来告慰我的泉下之灵!”
调而不停
陈洽群不久便成了香港居民。
从1958年起,他曾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索赔要求,而自1961年第一次踏上日本国土直至1984年的23年,他曾连续37次到过东京。
只是当交涉逐步深入以后,他才发现,两船原来先后都出了事。合同期内,本应由“大同”直接交付给“中威”的部分船租,已被日本政府收存代管;而船沉没后,“兴亚”“三菱”两家保险公司及时交付的部分赔偿金,和其他所有发生海难的船舶赔偿金一样,统统由日本政府强行收管了去。
在交涉索赔期间,他和日本政治、新闻、航运、法律各界展开了接触,这笔旧债震动了日本朝野,日本前首相石桥湛山、终生参议员石桥湛一、众议员水田亮一、公安调查厅长官藤井武一郎等知名人士纷纷仗义执言,公开呼吁尊重中国公民的神圣权利,尽快合理与充分地解决这一件由于侵略战争而延误了数十年之久的船舶赔偿案。
1964年4月,随着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并入了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及有关的人事更迭,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对“中威”船案的态度变得越来越蛮不讲理,日本政府有关部门中的少数官员更是公开作梗,索赔毫无进展,陈洽群不得不向东京简易裁判所提出民事调停,民事调停的对方是日本政府。这年冬天,以日本著名律师绪方浩为首,有其他著名律师森本修、龟山修平和佐藤正昭参加的“中威”原告律师团正式成立。
在随后展开的法庭调查中,所有曾与“中威”船案有过关联的证人和当事人,都向法庭提出了符合事实的供述书;从1965年12月至1966年4月,4位享有名望的日本高级专家从道义、法律、国际关系、贸易等方面为“中威”船案作出了负责的书面鉴定,一致认为理在“中威”,法律应该裁定给予“中威”以合理赔偿。这是大和民族良知的呼声!可是,丧失良知的人比聋子还聋,借债抵赖、该赔不赔,是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和日本政府有关决策者的既定宗旨,于是,26次调停每次都落空——非诉调解终于在对方的无善意及对一切善意都无动于衷中失败了。
在这未果的民事调停中,尽管日本政府承认日本海军不法拿捕“顺丰”和“新太平”轮,日本政府拿到了船体保险赔偿金的事实,也承认日本政府在拿捕两船后仍将船重租给“大同”并在船沉前一直收取船租的事实,但列出两点“理由”,主张其无赔偿“中威”的义务:一、本事件的发生乃是日本国旧宪法时代的行为,在当时是因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所引起的损失,法律上国家并无承担赔偿的义务;二、外国人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损害,若无条约约定,日本政府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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