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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454

信扫描序列号:s1454
写信日期:1993-03-04
写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写信人:覃兴明
受害人:覃兴明的妻子
类别:轰炸(AB)
细节:我(贾兴明妻子)家在四川省宜宾,日本侵华期间遭轰炸,不知道可以对日索赔吗?

 

童增同志:
  我是一个退休干部,看了今年2月3日文摘周报上刊登了一篇“向日本讨公道”的文章后,我想到在中日战争中,我家在四川宜宾的住房被炸毁一事,不知是否属于向日本要求给予战争赔偿的范围,特来信询问,请回信告知,深表谢意。
  随信附上2角邮票一张,请你回信时使用。
  我现住我丈夫工作单位的宿舍,回信请交四川乐山供电局陶启湘(我丈夫的名字)收。

覃兴明
1993.3.4

s1454-e s1454-p1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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