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84
写信日期:1993-05-31(信封日期)
写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
受害日期:1936-08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写信人:曲焕忱
受害人:宾县百姓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原籍是黑龙江省宾县,1936年8月26日至31日,我屯(村)被无辜杀害5人,民房被烧,为此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工作忙碌吧!
我是辽宁省沈阳水泵厂的退休职工,原籍黑龙江省宾县,枷板站,刘殿奎屯人。现住辽宁省阜新发电厂住宅楼(-1号)
今年春,我读《文摘周报》1993年2月3日第四版刊登的《向日本国讨公道》(据1月16日《蜀报》杨力文)一文,得悉您是专攻国际法专业的法学硕士,并深怀爱国之心和强烈的民族使命感,您查阅并利用了大量资料在报刊上发表了《东欧各国重提战争赔偿给中国的启示》的文章,论述了国际法上战争赔偿与受害赔偿的区别,等等。
关于这篇文章我研读再三,觉得您提出的这篇宏论确实振我国威,扬我民族正气。日本血腥侵华十四年之久,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索取赔偿损失是理所当然的。
因为我和原籍的乡亲们也是直接受害者,由1936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我屯被无辜烧杀,死难者无人,涂炭民房、民宅,掠杀牲畜,损坏农具许多。事件的真实材料已经从宾县县志查出——虎头山大战——(虎头山事件)中有详实记录。
为此,我和其他受害者的家属后人联名提出事实材料,向日本政府提出要求,索赔损失,考虑我们缺乏各方面的知识,无能为力,曾于3月7日为您写了一封信(挂号),向您请示这件事能否受理?是否把整理的事实材料也寄往您处。请您于万忙中给[予]回信,指示途径是盼!谢谢!
此致
敬礼
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