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82
写信日期:1993-04-27
写信地址:山西省廊坊市永清县
受害日期:1942-1946
受害地址:河北省
写信人:张风雨
受害人:张宝德(张风雨的父亲)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日军在河北省大清河扫荡,我被抓做劳工,直到1945年被送回国,在做劳工期间,我被工头打残废。备注:信封丢失
请愿书
要求日本政府给中国劳工赔偿工资。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回忆我难忘的痛苦,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省大清河北面扫荡时抓了很多劳工送塘沽集中营,我也被抓去,又把我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月野村,到后间火车站下车往南走六里,山沟里强迫我当劳工四年,每天挖山洞,东西长三十多里,是水利工程发电用的,中国劳工每天进山洞干重活,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不管饱,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人发一兜裆布,叫中国劳工光着身体干活,日本代班工头手持棍棒和皮鞭,经常和打牛马一样打中国劳工,还大骂中国人是混蛋,八格牙路,有很多中国劳工被日本工头活活打死,非人道地狱生活特苦,有的人自杀了,有的逃跑后又跳山自杀了,被逮捕回来的人叫洋狗活活咬死了,日本工头讲话说:你们中国人是跑不了的,都是我们狗吃的东西,中国劳工受尽虐待,有的双目失明的人还和我们在山洞里干活时受伤的各种残废人,四百多名中国劳工,到45年底,日本投降时活下来的还有130多人,46年3月在美军的帮助下,回到祖国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了我们。详细情况面谈。
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1.我在日本当劳工四年,受四年大罪,应赔偿四年工资,四万美元。
2.精神受痛苦,应赔四万美元。
3.由于叫日本工头用木棍把腿打残,回祖国后逐日加重,失去劳动能力,天长日久由于生活困难,身体虚弱得很,于60年故去,要求给予赔偿。
证明人:
严宝图: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大朱庄村人
刘守阁: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人
李仲元: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老村人(人名章)
被害者代诉人:张宝德(人名章)(长子)张风雨
93年4月27号
情况属实
93.4.27
永清县三圣口乡老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