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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378

信扫描序列号:s1378
写信日期:1992-10-02
写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王录生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对日索赔。

 

童增:
  你好!
  已久未通讯,不知北京近况如何。有人从外台广播中得知,你带了七名受害老人去日使馆索赔,但国内未见报导,大概不会有什么麻烦吧?李固平的事,时不时浮上心头,但愿时代不同了,厄运不再。
  郝英民那里的索联合登记一事搞得怎么样了?
  我这一段时间连续筹备,主持两个在我职务上来讲是重要的会议,所以没有时间了解此事,但我听人说,南开大学提出了40亿的索赔要求,不知有否此事?
  两个月前,我接到方志远先生从纽约寄来的《对日索赔专刊》1—34期。尽管很忙,我还是从头到尾细细读了一遍,在拜读中才知道,即使身为一个搞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有很多事我并不知道,想来国人大多也不了解,而一旦了解,索赔的念头会更坚定。真可谓得益不少。我本想立即给方先生去信表示谢意,但是想到你曾谈起王工已退休,下届可能不再在人大,我至今尚无异常,所以,为了不发生意外,我就没有给方写信。如果有什么通讯渠道,请代我对他表示致谢。
  对《专刊》1—34期所登文章,我大体分析了一下,总共70多篇文章(一文分两期登,算二篇文章计),其中大陆作者文章21篇,这些在政治观点上应该是可以被有关方面接受的。有几篇是美、日、英等作家写的,也没有问题。海外华人写的有40多篇,其中对共产党在处理索赔,对李国平,对钱其琛,对某些处理有微词的,不宜直接刊登,约有15篇,其他的是可以登,没有问题的。如果因为方先生等在某文章中对毛、周“出言不逊”,对他的文章也不能用,那么这个不能用的比例就要高一点,但总的来讲,有价值的文章不少。但对《专刊》原件复印、复制显然不行,可是因为是《专刊》登过,而不能再作宣传用,则实在可惜。
  在我和有关同志谈起索赔事,深感还有作启蒙工作的必要。用口头宣传也可以,但影响有限,还得借助于文字。不知你和赫民英等同志商议过此事没有?我觉得应该有一刊物来作启蒙工作,仅就转载《专刊》上的有些文字,我就觉得必要,况且随着索赔事业推进,还有很多事需要交流,许多观点需要阐述。
  当然有一经费问题。如果其他问题能解决,只扔下一个经费问题,我想可以通过拉赞助来开张,然后再收费,因为想到这里,我在与茅台酒厂党委书记(原厂长)谈起,要他支持,他满口应承,我想全国这样的企业家一定为数不少的。
  久未联系,想到这些,先写这些。
  我11月要去北京开民建中央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届时再详谈。仍盼能接读你的来信,告我近况。
  握手!
  祝
好!

录生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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