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70
写信日期:1992-06-25
写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
受害日期:1942-12
受害地址:吉林省
写信人:姬新民
受害人:纪守先(原名姬兴周)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伯父纪守先原名姬兴周,1942年12月他和反日战友百余人被逮捕,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中国老龄问题研究中心童增同志:
您好!
我以日本侵华受害者亲属的身份向您来信,想询问有关“民间索赔潮”一事。
我于六月五日看到,在1992年5月19日出版的中国经营报第三十九期第三版上刊登的“民间索赔潮”和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一文,阅读后我感到很惊奇,也很赞同这一活动。
据该报纸讲,这一“民间索赔潮”是您和陈健等五位同志发起的。时间已有二年之久了,经过你们四处奔走呼号,至目前北京、山东、浙江、黑龙江等地已有万余人签名,并准备发动一亿人签名,而且已面陈人大、上书日相,列入我国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案中,现不知进展程度如何?我代表我们受害者的亲属,向您表示谢意。
我的伯父纪守先(原名姬兴周)原籍是吉林省伊通县人,生前是做国际抗日地下工作的。在日本侵华期间,于1942年12月与其战友共百余人被日寇逮捕,绞死在大连旅顺日俄监狱。多年来我也曾想过应当叫日本赔偿损失,因中国政府不叫日本赔款,也不明白战争赔款和民间赔款之区别,只能是想想而已,不得从事。
然而,现在由您倡[议]和发起的国人向日本政府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浪潮,真是为国为民做一件大好事情。众人议论起来,都是皆口同音赞成。
按着国际法讲:中国人民有权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要求的,到时候了;如果日本不答复赔偿,我们中国民间是可以组成一个“组织”向国际法庭提出控告他们的。这不仅是经济索赔问题,更主要是表达了我们善良无辜的中国人民,任何时候决不许列强欺辱,一旦遭受涂炭,坚决要为受害者索取赔偿的。因此,我坚决支持,坚决赞同这一“民间索赔潮”活动。
我也想参加签名,但就是不知道怎么签名,在何处签名,有何规格要求?是否直接给您来信就属签名,或者在本省、市老龄委参加这一活动?请来信指出。如需我在吉林省、市地区发动签名,做什么工作,我可以尽力去做。
以上来信询问,望回信答复。联系。
此致
礼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铁合金厂工会
姬新民
1992.6.25日
注:我已离休,现在厂工会编写工运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