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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309

信扫描序列号:s1309
写信日期:1992-07-05
写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王浩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看到您的回信,很惊喜,我愿意做对日索赔发起人,

 

童先生:
感谢您及时给我寄来了有关对日赔偿方面的资料,签名表及说明书我同时拜读了,对您的爱国赤诚敬礼。
看来,我俩是不谋而合了。六月初见《青年参考》一则启示说许多读者关注您的那篇“对日民间受害赔偿”的专论文章,并附上通讯地址,因此去信,同时与几个朋友讨论发起全国签名活动,以支持同胞的正当要求,多数朋友愿意响应。
中旬见了您的信,万分惊喜,立刻召集几位商谈,现草拟一份倡议书寄去供参考,并将我个人及我们几次讨论的结果向您通报。
一、我个人愿意作为对日索赔的发起人。
我的情况如下:
姓名:王浩
年龄:25岁
职务:(业务)科员,助理经济师
单位:徐州市机电设备公司汽车分公司(江苏徐州市中山北路174号)
二、我的朋友们在讨论中有如下问题:
1、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若搞这样大规模的签名活动,必须以一个正式组织出面,因此,如果我们作为一个发起人的话,具体身份如何确定?
2、搞这项活动的现实目标是什么?我个人以为,是努力形成一种气氛,促使全国人大通过一项专门的法律,以便正式授权某一机构负责协调全国性的索赔工作。所以签名活动的范围不能局限受害者及其遗属,而应当是每一个中国人。
3、考虑活动本身所带来的影响及国际关系能否在倡议中强调以下两点:
A、为维护我国受害同胞的正当要求
B、为使中日友谊在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下健康发展。
4、除您在说明书中提及的五个注意事项外,可加:
A、欢迎或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签名活动
B、欢迎在职政府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签名活动
C、签名者若有条件,可整理当时的受害经过和具体的索赔数额(附上受害人姓名、受害地点等)
以上问题请考虑,并尽快与我们联系。
月初,我们决定与徐州、南京等地红十字会、老龄委尽快取得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现在问题是,我们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种努力成功的把握不是太大。
但是我们与你一样坚信,我们一定能够达到目的,我们的爱国热情一定会得到承认。
让我们携手共进。

您的战友:王浩
92.7.5草

支持中国同胞对日本国民间受害索赔签名活动倡议书

同胞们:
今天,当我们为振兴民族经济、建设富强家国而奋斗的时候,我们祈求和平和安宁,但是,卢沟桥、南京大屠杀、长沙城的废墟……还有许许多多历史陈迹却永远也无法使我们记忆的痛苦得以平复。半个世纪以前,日本军国主义者在我们祖国的领土上奴役我民众、毁坏我产业、掠夺我宝藏,还虐杀我同胞,使我美丽的家园支离破碎,满目[沧]桑。日本侵略者横加给我们的这种灾难,不仅是无法估量的,更从精神上和物质上损害了我们几代人的生活。1972年,我国政府以宽大为怀,为减轻日本人民的负担,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偿,但是,我国始终没有放弃对日本国的民间受害赔偿(民间受害赔偿与战争赔偿的区别及有关说明见附页资料),而且,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人都曾经强调中国人向日本国提出受害赔偿。同时,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论述及日本、德国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两个战败国的历史表现,这种受害赔偿无疑也是日本国所应当支付的。
为了维护我国受害同胞及其遗属的正当利益,为了使中国友谊能在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下健康发展,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在这里,我们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姓名,真诚、坚决地支持受害同胞及他们的遗属,向日本国提出全部的受害赔偿。
同胞们,民间对日索赔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成功与否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希望大家坚持不懈,为我们正义的目的战斗到底。

签名活动联络中心
××××年××月××日
七月七日
八月十四日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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