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260
写信日期:1994-04-25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7-07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原广济县)
写信人:周水香
受害人:袁德英(周水香的母亲)
类别:强奸、其它(RA、OT)
细节:”我母亲袁德英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7月7日被入侵到广济县的日军强奸,并致死。日军还讲我家房屋烧毁,杀死牛和猪,因此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受害的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政府全面发动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我母亲袁德英,于民国二十七年闰七月初七中午,日军侵入我国湖北省广济县(现名武穴市)余川镇西冲村二组(即我家),抓住我母亲强奸,她生孩子未满月,被轮奸致死。还杀死牛一头、牲猪一只,我家犁耙农具、箱柜家具全烧光,两个谷堆被日军马吃光,房屋两间烧光,鸡一窝被捉吃光,搞得我家生活无着,苦不堪言。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我的一切损失,赖也是无法赖掉的。试问:你们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所受的损失,美、加是战胜国也作了赔偿。日本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我们遭受日本侵华时家破人亡的一切损失呢?如果不赔,我们受害者联合起来,抗议到底!
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迅速如实赔偿,以利中日友谊长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袁德英的儿子周水香(手印)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镇西冲村第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