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222
写信日期:1993-06-20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1937-08-13
受害地址:上海市
写信人:盛心福、段金龙
受害人:盛心福、段金龙
类别:轰炸(AB)
细节:我家在上海市的房屋被日军在1937年8月13日炸毁,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索赔书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
尊敬的大使先生:
您好!
1992年3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日中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国赔偿损失”。
根据这一声明,我向大使先生述说我家受害事实,要求赔偿损失。
1、我家住上海市松江县水乡腹地泗泾镇东站泾21号,一座居住面积约260平方米左右两层楼房(南北31米许东西约4.4米左右),这是祖传世居于此。
2、举世闻名的8.13。1937年8月13日,日军入侵上海后,轰炸泗泾镇,我家园炸成一片瓦砾,夷为平地。
3、从此我家两代人为重修家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受尽人间苦难和折磨。
为此,我要求大使先生请转告贵国政府,赔偿我上述一切损失,包括精神的、物质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受尽折磨的苦难生活,估计最低赔偿美元贰佰万元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盛心福、段金龙启
1993.6.20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县泗泾镇北张泾46号
邮编: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