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160
写信日期:1992-12-20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1943-06-28(农历)
受害地址:上海市
写信人:王林根
受害人:王林根
类别:其它(OT)
细节:阴历(农历)1943年6月28日黄昏,我当时十岁,在上海附近的田野上,我背着米跟着大人走时被日军枪击致残,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现[补]充说明在抗日战争期间遭受日本侵略者迫害经过。作为受害者之一,你能为受害者扬眉吐气,伸张正义,揭露日本的侵华罪行,为受害者吐一口气,为祖国争得荣誉,用您的精力和智慧,保卫和平,揭露侵略者罪行,本身是一种反战!
当时周总理、毛主席未顾及郁积在受害同胞胸中的积怨,特别遭受迫害致残后,对于工作、生活、精神上带来的歧视、痛苦、不便。考虑不周,轻易一句放弃“赔款”。受害者是中国同胞,受害者有权控诉和索取赔款,按理政府、人大、政协、各人民团体爱国人士应该站出来与日方交涉!
现在日本公然出兵柬埔寨,有时还否认侵华罪行。您能为受害者向日方提出索赔,是正义之师!得到祖国千百万人的拥护和支持。
祝工作顺利
受害者之一
王林根
我是科大化学系副教授,九三年四月退休。由于神经系统被枪伤,双腿严重残废,五十年来受尽痛苦。
我现在是上海科大化学系老师,九三年四月退休,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枪击,(身上留下前后二个子弹洞的疤痕),双腿严重残废,五十年来受尽折磨(在敌伪和国民党统治期间)。解放后,政治上是翻身了,可是生活上、学习上以后工作上都带来不便。随着年龄的增长,残疾的双腿更趋不便。这一切是日本侵略者所造成的,应该向日方提出索赔!
受伤的日期和经过:
我出生于一九三三年四月廿二日,一九四三年六月廿八日(阴历)黄昏,那时我年仅十岁。在上海市郊七宝镇附近(六号桥与七号桥之间)的田野上,我背着一斗米(约十六市斤),随着一群大人(也是背米者),由七号桥向六号桥走去时,突然从七号桥方向射来一阵枪声,待枪声停止后又向前走。[哪]知路上有十几个日本兵向我们袭来。我就向旁逃。其中一个日本兵嘴里叽叽喳喳地喊,同时朝我处奔过来,并开枪(记得是匣子枪),开了七发子弹,前面横着一条小河,我就跳进河内(我不会游泳),他仍不放过我,继续开枪。突然上身感到一阵麻木。人渐渐浮起来(原先水淹到肩胛),用手抓住河边的菱白,人才未沉入河内。但已浑身不能动。约于晚上十时左右,被难友背到六号桥。第二天母亲请了邻居用门板将我抬到家内。从此我终身残废,尽管就医吃药,因神经已受伤,无济于事。五十年来,我受了多少罪?吃了多少苦?!
日本侵略者在七宝、漕河泾的暴行举不胜举,在六号桥附近,亲眼看到将一位男同胞活活烧死;在七号桥,将米捆缚在中国同胞身上,再推入河内活活溺死;还有污辱中国女同胞的事更多、更惨不忍睹!
这笔血债必须偿还,索赔仅是其中之一,通过索赔揭露、控诉日本侵略者在华犯下的滔天罪行,索赔说明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再不是任意被污辱、被迫害的祖国,索赔是正义之声。
证明人:
二位叔叔、娘娘、大姨、表姨、兄、弟、表弟,当时的邻居等等。
受害人
王林根
199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