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772
写信日期:1992-09-26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信中未提
受害人:多人
类别:其它(OT)
细节:向日本国求受害赔偿联合签名。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刘奇扉 刘发科 解关智
刘睿彻 吴霞
王锳
刘睿彻 刘桂终 沈雅静
田丹 张吴
省王武 丁波 王文定
卢林 覃心如
董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