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662
写信日期:信中未提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9-01-08(农历)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陈济中
受害人:陈容盛(陈济中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日军烧我三间房屋并且把我父亲打死手段残忍,现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的所有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22.1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一九三九年正月初八,烧我房屋三间。同年四月十七日,日本军(驻点在官桥)出发到下陈德云垸,将我父亲陈容盛打死,其手段是:用重刑夹棍,四人抬起大树向我父亲身上砸,如同打榨一般,两天后,我父亲吐血,屙血而亡。时年47岁。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对美国、加拿大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
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陈济中(人名章)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朱华村下陈德云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