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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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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0656
写信日期:1993-04-13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08-16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多人
类别:其它、谋杀、强奸(RA、OT、MU)
细节:列出了1942年8月26日被日寇烧毁房屋和残害的受害者明细表。

 

联民控告
浙江省金华县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

原告白龙桥镇三联村村民,郭宜根楼屋三间,折价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人民整,于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被当时日本侵略军放火烧。村民周启明楼屋4间二间平房折价人民币贰万陆仟元。
村民申大棠楼屋三间、平屋二间折价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村民叶志秋楼屋三间、平屋二间折价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仇开棋楼屋二间、平房二间折价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吴赐袂楼屋三间、平房二间折价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汤善禄平房七间一并折价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仇炳占楼屋二间、四间平房折价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徐顺荣平房三间折价人民币玖仟元整。
包华荣楼屋11间、平房五间折价人民币柒万元整。
余辰金全楼房一间折价人民币伍仟元整。
徐生楼房二间折价人民币壹万元整。
金滔楼房一间折价人民币伍仟元整。
方宝松楼房二间折价人民币壹万整。
高顺庆楼房二间折价计人民币壹万整。
徐炳烈楼房一间折价人民币伍仟元。
诸葛庭华楼房兼药店二间折价人民币壹万元整。
余阿牧楼房一间折价值人民币伍仟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一日。

联民控告
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于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当时日本侵华军无故放火烧毁原告倪阿品佳平房屋四间,折价人民币壹万贰千元。
倪小牧楼房二间 折价人民币壹万元。
郑开熬楼房二间平房二间 折价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倪舍云楼房六间 折价人民币叁万元
李思林平房二间 折计人民币陆仟元
王顺义平房四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
童桂沆楼房二间、平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玖仟元
童炳烈楼房二间、平房二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吴占豪平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童桂芳楼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童桂义楼房三间 平屋一间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童小牧楼房三间二弄 折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
李汝付楼房六间 折计人民币叁万元
童宝森楼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裴三弟楼房二间、平房一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裴炳坤楼房三间、平房四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元
梅根启楼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吴阿袂楼房四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元
童炳沅平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玖仟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一日。

联民控告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

  原告三联村村民张龙兔与一九四三年八月十六日被当时日本侵华军放火烧毁房屋(楼房屋)一间 折价人民币伍仟元整。
倪锦华房屋楼房一间 折价人民币伍仟元。
倪逢松楼房一间 折价人民币伍仟元。
汪庆根楼房六间平房四间 折价人民币肆万贰千元
罗金荣平房二间 折计人民币陆仟元
王顺齐楼房二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元
王顺江楼房二间、平房二间 折价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郑根清楼房半间、平房三间 折价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
王顺照楼房一间、平房二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方复兴楼房六间、平房六间一并 折价人民币肆万玖仟元
盐几楼房伍间、平房二间 折价人民币叁万壹仟元
罗逢星平房伍间 折价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郑金良楼房二间一弄 折价人民币壹万壹仟元
郑华四楼房二间 折价人民币壹万元
罗金荣楼房十间、平房五间 折价人民币陆万伍仟元
汪庆根平房六间 折价人民币贰万肆仟元
韩顺尧楼房三间、平房三间 折价人民币贰万肆仟元
韩学理楼房四间、平房三间折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一日

联民控告
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日军)。原告三联村全体受害者,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日军无故放火烧毁原告童阿礼楼房三间、平房三间,折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童宝清平房五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何志健楼房三间、平房一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季锦财楼房三间、平房一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周宝荣楼房三间、平房一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王海均楼房三间、平房一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陈银根平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玖仟元
吴锦星楼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王良月楼房三间、平房一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王顺苟平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玖仟元
王良高平房二间 折计人民币陆仟元
郑华四楼房三间半 折计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
郑华春楼房三间半 折计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
郑华三楼房二间半 折计人民年壹万贰仟伍佰元
王顺斌楼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陈培清平房三间 折计人民币玖仟元
叶志秋(哥)本人被日军抓去当战俘不久逼迫[致]死赔偿捌万元
郑华山,被日军抓去当战俘不久逼迫[致]死,要求赔偿捌万元
梅马儿被日军用枪无故开死,要求赔偿丧葬费及一切损失捌万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一日

联民上书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潘家自然村)(村委章)

赵瑞根楼屋2.5间平屋2间 计1.8万
赵瑞秋楼屋2.5间平屋2间 计1.8万
上潘家集体厅大楼屋叁间 计2万
赵师实萎铺肆间 计人民币15000元
周东尧楼屋伍间 25万
周东獐楼屋肆间贰合23000元
周东泛楼屋叁间、平屋肆间 27000元
伍顺奶平屋肆间 1.2万
赵师琴楼屋壹间、平屋贰间 11000元
周根奎、周根宝、楼屋陆间 计人民币3万元
吴双珠被打伤致死 1万美元
倪炳南,男,现年84岁,汉,原告人与一九四二年二月份间被日军地雷炸毁掉右指三个、左手指二个,因此而造成终身残废。
要求赔偿一万美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 93.4.13

联民控告(本三联共有伍个自然村)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潘家自然村)(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原告:三联村全体受害者。
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日军无故放火烧毁以下受害者的房子。
余辰禄、余辰五、余辰寿、余辰土楼房叁间,小屋叁间计2万
下圿集体厅壹间 余阿铨楼房肆间、平屋叁间计币2万
樊阿岳被日军打死。要求赔偿一万美元
朱宝根楼房叁间计1.5万
朱春柯房屋玖间、平屋六间计人民币63000元
朱炳根楼房伍间、小屋伍间 计币4万元
朱小苟楼房陆间 计人民币4万元
潘家厅叁间大楼屋 计2万
朱志斌平屋柒间 2万
姜养志、姜养浩楼屋肆间、平屋伍间 3.5万
姜养飞楼屋壹间、平屋贰间 1.1万
姜利花楼屋壹间、平屋叁间 1.4万
王和樟楼屋叁间二舍、平屋壹间 2万
倪金桂、倪金联楼屋伍间、平屋捌间 计4万
朱某某被强奸死 1万美元
吴何祥被打死 1万美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 93.4.13日

联民控告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益矿自然村)(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

原告:三联村全体受害者及家属。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日军无故放火烧毁掉以下受害者房屋。
季锦溪楼屋叁间2舍对舍楼屋叁间 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元
吕树洪楼屋肆间、平屋叁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元
季福高楼屋叁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吕洪宝楼屋伍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吕洪铨楼屋肆间2舍 折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
季洪炉、程阿成楼屋玖间 折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曹珞林楼屋陆间、一只水牛牵走 折计人民币叁万贰千元
季云凤楼屋叁间、平屋叁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
季文华楼屋贰间 折计人民币壹万元
鲍孝荣被刺死 要求赔偿:壹万美元
陈洪辅楼屋四间、平屋叁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元
季聚南楼屋叁间二舍 折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
徐文贤楼屋玖间、平屋玖间 折计人民币柒万贰千元
吕洪根、吕洪财楼屋柒间贰舍 折计人民币弎万玖仟元
伍小宝平屋叁间 折计人民币玖仟元
季锦律平屋拾间 折计人民币叁万元
丁家春、丁宝发楼屋叁间、平屋叁间 折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
搜集整理:邱健暾 93.4.13

联民控告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益塘自然村)(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

原告:三联村全体受害者及家属。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日军无故放火烧毁财产及殴打伤人。
洪铨奶奶被打死 要求赔偿壹万美元
季迢明奶奶被打死 要求赔偿壹万美元
葛德锋、葛德洪平屋叁间 计人民币玖仟元
季阿牛平屋肆间 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
益竹村祠堂壹拾陆间 计人民币玖万元整
三联村全体受害者及家属认为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损失是用任何东西都无法补偿,全体受害者当时过着非人生活,逼害的家破人亡。当时侵华军无故杀人放火,坑害百姓。
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依法支付应有必要的“民间受害赔偿”。
请日本国重视人权,负有维护国际法尊严,确保国际法实施的责任!“受害赔偿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们的苦难”,“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
“受害赔偿是正义的行为”、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特请国中央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为民伸张正义!
搜集整理:邱健暾 93.4.13

联民控告
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委会(村委章)

被告:日本国(当时侵华军)。原告三联村全体受害者。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日军无故放火烧毁原告郑华三,被日军无故开枪打死,要求赔偿人民币捌万元
原告阿敏,被日军抓俘[致]死,要求赔偿壹万美元。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三联村全体受害者及家属认为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是用任何东西都难以补偿。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日本国对战胜的中国依法尽快支付应有必要的“民间受害赔偿”,特请日本国负有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国际法实施的责任!请日本国重视人权!
“受害赔偿因为我们决不能忘记同胞们的苦难”。
“受害赔偿是正义的行为”,“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
“受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在一九三一年到一九四五年间日本侵略者发动的侵华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了千年未有的劫难。数百万中华儿女慷慨捐躯,两千多万骨肉同胞伤痕累累,上千亿美元的财产化为乌有,因此从国际法角度来说,中国人民有权向日本国提出赔偿的要求!日本国如果真的有思想和中国人民长期的友好下去,那么特请日本国拿出实际行动来,我们中国人民要的是事实!
综上所述属实,搜集整理:邱健暾,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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