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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636

信扫描序列号:s0636
写信日期:1992-09-18
写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王浩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索赔,为索赔提出详细的参考意见。

 

致我中华民族各界同人关于建议
筹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问题之调研机构的一封信

附注:
1、此信可在海内外各界关心对日索赔一事之爱国同胞中传阅(包括各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人士),尽可能地征求多方意见。
2、若有条件,收信人可接触全国人大,政协,民政部,外交部,红十字总会,中国老龄委等有关机构探询意见。
3、此信发自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北路174号,王浩。

尊敬的同胞:
作为中华民族人,对您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中的持之爱国立场及所作之艰苦努力,我在此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敬意。
百余年来,日本对我中华民族之侵害,远溯甲午战争,近及二战侵华,其滔滔罪行,可谓唯书罄竹。我几万同胞备受千古之屈辱,横遭绝世之祸难,此痛此恨,永揪国人心灵。今我仁人志士为维护同胞正当利益,循国内国际法例,纷纷提出向日本要求赔偿二战期间民间受害损失,以使我受难同胞之心灵创伤得以稍许抚慰,亦教育日本人民珍视和平,更使中日友谊在一良好的心理环境中健康发展。然长久以来,因缺乏一些浩大之组织领导,致使对日索赔几无进展,为此计,我各界爱国同胞,当尽速筹办一有力机构,同心协力,以整体投入推进对日索赔之伟大事业,一则可壮我声势,扬我国威;二则使对日索赔工作组织化,系统化;三则增强我外交优势;四则激发我同胞爱国热情。望各界同人阅信后即予答复,以求早日聚首,共谋大计。
我建议(供参考,望诸位提供更理想场所及日程,我综合各方意见后即行通知),在一九九三年元旦上午九时于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门前或中国老龄科研的中心(京朝阳区安华西里2区12楼)童增处聚会协商组织事宜。如下设想供考虑:
1、基于目前现实,组织性质为调查研究机构(或称中心),民间团体,这样既便于全方位开展工作,又可合理应付外交。
2、该组织可向民政部申请社团法人资格,在国内各城镇和境内华人区设相应分支机构。第二方案也可在香港申请成立,并在上述各地设办事机构。
3、该组织可按职能分设若干部门:
A.受害情况调查部门
B.索赔问题研究部门
C.宣传舆论部门
D.对外联络部门(与立法机构、政府、各界接触)
E.办理索赔事宜部门
F.行政及协调部门
4.组织经费来源可考虑:
A.工作人员发表专题论文稿费之部分;
B.开办专题讲习班收入;
C.友好人士及企业捐助;
D.向政府申请(组织可附设于中国老龄委或红十字总会下);
E.受害者家庭支持或赔款之部分;
F.开办附属企业。
尊敬的同胞,我们都是热忱的爱国志士,当义无反顾地负起向对日索赔的责任,以无愧于先人后辈。我们除了挺身而出,别无选择。望充分考虑我的提议。尽快给予答复。另请作鼓动,争取广泛的参与,切!切!切!
不管多么艰难,我们一定要成功,因为神圣的中华民族绝不再是沉默与软弱的民族!
向您
敬礼!

王浩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
于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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