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512
写信日期:1993-09-18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37-07-07
受害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写信人:闵凤高
受害人:闵世林(闵凤高的父亲)、姜培富(闵凤高的姨夫)、童月生(亲属)等几十人
类别:其他大屠杀、强奸、其它(OM、RA、OT)
细节:日寇杀死了我父亲和姨夫,又将中年妇女强奸后抛入池塘。等日本人走后从坑里挖出54具尸体,其中还包括亲属。
日本国政府1939年农历8月15日杀害我父亲闵世林及其亲属童月生、童洋生、姜培富、姜胜前、姜聘陵岳母……
其家属亲友签字如下:
闵凤高 傅万良
闵雨清 傅芬良
闵仁才 伏子贻
闵仁光 傅子良
闵琳 傅安乐
闵丙军 伏新辉
该同志父亲被日军杀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93.11.16
共12名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三万美元。
1939年农历8月15日中秋节这天,我父亲闵世林送我母亲王早珍去古培塘,培塘屋找我姨夫姜培富(被日寇杀害)日本侵略军把我父亲抓到枫树塘的铁路边杀害。日本鬼子走后,乡亲们从坑里挖出54具尸体,其中有我们亲属童月生、童洋生、姜培富、姜胜前和姜聘清的岳母……
农历8月28日,我母亲带我去枫树塘找父亲时,看见日本鬼子将一中年妇女强奸后抛入水塘,又将其丈夫杀害,连十岁的小孩也不放过,真是惨不忍睹……。日本鬼子把我家仅有的一幢木房烧光,逼得母亲改嫁,小弟活活被折磨死,这一笔笔血泪债,难道就白白算了不成,你们还有人性吗?
1945年8月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示•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的侨民,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受害损失呢?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认真考虑,以利中日友好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普通公民闵凤高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