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449
写信日期:1993-12-05
写信地址:江苏省芜湖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魏锦文
受害人:信中没写
类别:其它(OT)
细节:来信是否收到,日本在战争时期对中国的血债是要赔偿的。
童增教授:
您们好!
来信非别,关于我于1992年9月份曾寄去向日本国侵华的受害索赔表一份,到目前已有一年之多,仍未见有片言只字,为此我产生了怀疑,一)是我所托非人。二)还是我所申诉的情况不属;不管怎样?总应该给予答复的,一不派员调查,也不于不闻不问,竟采取回避态度,所以使我猜不透想不通,我的含冤五十七年之久,至于赔不赔偿另是一[回]事,总该来个答复吧?但我清楚日寇侵华期间毁我同胞的生命财产是无法统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为了巴结日本,[置]国家仇、民族恨于不顾,故不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是命不[偿]但债是要还的,这是中国人民的血债,照以上惯例看来,对于受害索赔一事,大概是打水中月镜中花而已,因此我违心地写封信咨询一下试试,能否有个确切地答复,就算不错了,最后
向您致以
崇高的敬礼
江苏建湖庆丰镇红星村八组
魏锦文
1993年12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