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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346

信扫描序列号:s0346
写信日期:1992-07-22
写信地址:山东省莱芜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沙文芬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现在退休在家,现在寄去我的签名(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下一步工作,请您指教。

 

童增同志:
  看了您寄来的材料,我才知道这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不好轻举妄动。我先送去我的签名表,下一步工作请您指教。我愿作发起人,我离休在家,原是该处办公室主任。

沙文芬
1992.7.22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
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和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沙文芬(手印)

s0346-e s0346-p1 s0346-p2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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