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333
写信日期:1993-03-12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38
受害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写信人:倪沁梅
受害人:倪沁梅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8年日军入侵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我家房屋财物被烧毁。
童增教授:
您好!
见九三年一月十六日蜀报载您热心为祖国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灾害的人民到处呼吁十分敬佩,也见到在您的正义行动下收到了巨大效果感到振奋。现将我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中受害情况简告如下:
我是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原籍浙江省安吉县(属湖州地区)人,在日军侵华期间,日军在金山卫登陆后,1938年初侵入我家乡安吉县,将我家在安吉县原县政府斜对面的祖宅(系我祖所建,经业医的我父倪承方精修扩建)一把火焚毁,之后日军在原地基上建了简易木平房。1945年日军投降后,所建平房也被毁,地产被作敌产没收。该住宅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天井四周皆为玻璃长窗,外有天井和后园以空裕面积70余平方米。(园内还植有果树、柏树等)当时造价较高,约合现今人民币捌拾万元。同时被焚毁的尚有室内红木家具十二件套的二套及其它家具,樟木箱、皮箱(内装裘衣、毛衣、大衣、西装及被等)多件,共约合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因我父母早亡,兄长也于1948年战事中下落不明,故一直无人追求此事,但现尚有姐夫徐名寿在(杭州养老院)及安吉少数同乡能证明此情况。
特此函陈,尚祈能为我主持公道,向日本现政府索取应有赔偿。
有烦之处,不胜感谢。
顺颂
健康长寿。
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
倪沁梅上
来信请寄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厂老干部科 陈汉德收转 618000
另附索赔书一份,请代转交日本国大使馆 谢谢!
来信请寄四川德阳市东方电机厂老干部科陈汉德转
中国公民个人对日本国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8年初继在金山卫登陆后,侵入我家乡浙江省安吉县,将我家房屋、家财焚毁一空,受害惨重。现粗略估计,约合人民币壹佰万元。遭害情况如下:
我是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原籍浙江省安吉县(属湖州地区)人。在日军侵华期间,日军在金山卫登陆后,1938年初侵入我家乡安吉县,将我家乡在安吉县原县政府斜对面的祖宅(系我祖所建,经行医的我父倪承方精修扩建)一把火焚毁,之后日军在原地基上建了简易木平房。1945年日军投降后,所建平房也被毁,地产被作敌产没收。该住宅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天井四周皆为玻璃长窗,外有天井和后园的空裕面积约70余平方米(园内还有果树、柏树等)。当时造价较高,约合现人民币捌拾万元,同时被焚毁的尚有室内红木家具十二件的两套及其他家具,樟木箱、皮箱(内装裘衣、毛衣、大衣、西装及被等)多件,共约合现今人民币贰拾万元。因我父母早亡,兄长也于1948年战事中下落不明,故一直无人追求此事。但现尚有姐夫徐名寿(在杭州养老院)及安吉县少数同乡能证明此情况。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侵华战争终于结束,侵略者日本国以战败国的身份无条件投降了。国际公约、国际法及《凡尔赛和约》等都明文规定“……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家和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因此日本国政府必须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我国政府虽然考虑当时日本国处境困难,以中华民族宽大胸怀及高尚美德,放弃国家间战争索赔,但不等于同时放弃中国人民受害索赔要求,这是各国法律包括日本国法律所认同的。在72年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签订时,我国周恩来总理郑重强调:“中国人民是有权向日本国提出赔偿的。”就是日本国前首相田中角荣先生,也曾在电视上向中日人民表示过“在中国政府对日本宽大的感召下,日本国应乐于赔偿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蒙受的损失。”贵国政策没有变,天皇陛下还健在,不要再做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了。日本大和民族也是讲文明、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之一,想来不至于以怨报德、不予理[睬],以至于再做出否定历史事实而有损大和民族尊严和威望之举了。特请贵国政府严肃认真考虑赔偿中国人民和我个人所受的一切损失,以利中日友谊的进一步发展。希望中日两国人民能真正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伤痛创痕。
中国普通公民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
倪沁梅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