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332
写信日期:1993-08-13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胡献民
受害人:胡爱棠(胡献民的父亲)、李二楼
类别:劳工(SL)
细节:我(胡献民)近日听李二楼说他是河北省元氏县人,与我父亲胡爱棠一同被抓到日本做劳工。
童增同志:
您好!
现有一事请指导并费神协助。即:近日听李二楼说(他是河北省元氏县南佐镇人,是与我父胡爱棠曾被侵华日军抓到日本国当劳工,又同路迁返回国人员)你与日本驻华使馆联系了日军侵华期间,被他们抓到日本国当劳工人员,现应予经济赔偿的问题。但不知详情如何。
我父亲胡爱棠(小名:胡爱子)是于1943年在原籍河北省元氏县东贾村,被日伪抓到石家庄南兵营,转押到日本国,在北海道上沙川煤窑当劳工的。到日军投降后,于1946年秋季才迁返回国。
为申报日本国对我父在日本国当劳工的经济赔偿问题,请你来信告知;你与日本驻京使馆联系的详情,即我们的申报材料应如何写?向哪里报送?以便在你的指导下,为我父亲申报材料。同时,由我与石家庄地区曾被日军抓到日本国当劳工的人员取得联系,一同写申报材料,争得日本国予以经济赔偿。
等您回信指导,谢谢。
何时来石,请到我处玩玩。
石家庄市贸易局离休干部 胡献民
199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