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253
写信日期:1996-05-30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受害日期:1944-08-29(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写信人:王云清
受害人:王云田(王云清的胞弟)
类别:其它(OT)
细节:王云清的胞弟王云田在1944年农历8月29日在地干活时候,被日军抓走关押,受尽虐待后无音讯。要求赔偿五万美元。此事有证明人王泽江、李樹祥。备注:信封丢失
民间受害家属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王云清,现年84,河北省徐水县雀庄镇干沟村农民。
王云清代表直系亲属十八人:
王云清不能执行原告责任时由儿子王建章,女儿王金朵、王玉霞全权代理。
被告:日本国政府
案由:原告胞弟王云田于1994年农历8月29日早晨下地时,被包围崔庄乡各村的日军抓走,押在徐水车站日军营内地牢。后押往石家庄日军南兵营,受尽了虐待和摧残,至今已五十多年,原告当年二十二岁,至今音信全无、生死莫测。
事实和理由:原告胞弟是老实农民,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自从被日军抓走,家中生活能力丧失,兄嫂盼夫归来无望,成年累月辛酸度日,眼也被哭瞎,没过几年含恨离世。日军肆意抓捕平民,残酷摧残中国百姓,实属违反国际法和战争法规,应负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五万美元。
附件:1.证明人:王泽江
2.证明人:李树祥,男,现年73岁。
证明事项:我村王云田于1944年农历8月29日早上被日军抓走,我亲眼见到。
1996年5月29日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交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家属:
王云清
1996年5月30日
于河北省徐水县崔庄镇干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