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243
写信日期:1992-07-21(信封日期)
写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丁颖、马亮等多人签名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信中有几十人的签名。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的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丁颖 夏红梅 马亮 肖燕 张继坤 杨福萍 王小萍 于鲁萍 郑爱丽 张宁 刘娜 杨小东 李娜 盖江武 李诺 冯超 赵冬英 赵东娟 刘冰 赵晓燕 刘丽娜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张燕 丁谊 张志清 闫新 陈美文 肖蓉 刘绪岭 潘丽斐 张燕 王莉 王颖 徐淑蓓 曹琳 张琳 吴尚 王磊 张骏 郑学明 王勇 郑颀 党佳萌 曹谥华 张乾 王静 徐光 田冰 徐茂冬 杨晓东 张海 王楠 刘婷 仇向远 任丽君 戴自爽 张琳 杨虹 盖丽羽 夏琳 王晶 王彦 张彦 李森 项雁冬 孙华 王丽 马新 夏雪梅 张俊莲 张大兴 张庆 李佳 高圆 王楠 孙其国 隋文 彭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