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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148

信扫描序列号:s0148
写信日期:1993-01
写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受害日期:1937-1945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
写信人:王传声
受害人:张奇望、谭开卓等人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在您的爱国热枕下也投身到索赔工作中,工作之余搜集到一些资料。寄来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的宣传提纲。寄来受害调查表,张奇望、谭开卓被日军做挑夫后枪杀等其它受害情况,统计包括抗战牺牲人员。

 

童增先生:
你好!忙!
在去年10月的《读者文摘》上我看到了由你发起的民间向日索赔受害赔偿的行动的报道。我在你的一片爱国热忱和民族精神的感召下,也投身于这一行动中。我印刷了千多份宣传提纲和几百份登记表格,走访了一些地方,查找到了一批受害者。(我把国共两军抗战伤亡的也列入了登记,但在宣传上没有用文字直接提出来,考虑军队是国家工具,民间发起不带政府概念,但我把这批人算在1000多万伤害的平民伤员中,不知是否得当,请指示。)
今寄上一批受害者名单,另尚有50余人因在另一本登记本上,下次再寄来。南县厂窑大屠杀载入了史册,还有沅江马公铺,我准备重点走访,现已委托人去宣传发动登记了。另常德一个师的国民党军,几乎全部阵亡,我拟到南京查找档案,再分省发出由各省查找其后人(不知怎样和各省联系)南岳山忠烈祠上也记载了大批国民党阵亡将士,亦可到南京查找。但目前企业不景气,人员大量外流自谋职业,我暂离不开生产岗位,只能利用休假(旅客乘船时做过宣传,但中青年居多,效果不理想)时间去做这项工作,常德、南岳、南京等地尚未成行,好在南县厂窑和沅江马公铺在我们船线左近,可望搞好。我感觉到:不能动用国家宣传舆论工具,宣传发动尚有大量工作要做,且不知七届四次,五次人大代表回省后是否宣传了这一提案,下层人民知之者极少,甚至县团级单位的党委,政工人员亦回说“政府不要赔偿了。”同时,我还遗憾地感觉到:我国人民的民族感,民族使命感,党悟程度都相当低,远不及开放意识;对政府和民间的概念模糊,有的竟抱不相信态度。因此,我考虑:宣传发动工作,大量案卷资料的查找,受害人的落实对证、时间、经费、都有困难。但也有受害者愿意资助,不知是否能接受和发起资助?
我由衷地对你的民族热忱和民族使命感感到钦佩和敬意。我原在部队培训过城南汽车修理工,粗学过一些国际关系、国家关系、外交礼节、外交语言和《外交守则》、《涉外人员守则》之类的东西,对一些语言的使用和文字的提法懂一点基本的常识。我愿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深信你发起的这一行动一定会成功。
航行中草草,不多絮繁,顺祝
大安!

益阳地区轮船总公司客运公司
王传声
93.3.15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宣传提纲

  在我们这个生生不息的世界上,纵观其五千年历史,可以看到,这是一部烽烟四起、战火频繁的战争史。
战争必然给交战国双方带来巨大损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日侵略者所犯下的暴行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是任何东西都无法补偿的。1931年到1945年间,日本侵略者发动的侵华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了千年未有的劫难。数百万中华儿女慷慨捐躯,两千多万骨肉同胞伤痕累累,上千亿美元的财产化为乌有。
为了惩罚无道的战争发起人,18世纪以来,人类社会便出现了“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赔偿”这一国际法范畴内的概念。随着国际社会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随着国际法的日趋完善,赔偿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步按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两种形式进行了。
所谓战争赔偿,是指战败国由于战争原因,根据和约规定付给战胜国一笔赔款,这种赔偿是在政府之间进行的。
所谓受害赔偿,是指战争中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因所属军队及个人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他国人民和财产犯下严重罪行所必须由侵略国承担的赔偿。
二战结束后,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镉战胜国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前东、西德对受害国家支付了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约三千多亿马克,日本也对受害国家付出了十多亿美元的战争赔偿和一些受害赔偿。
有人根据战后国际惯例和对照其他一些国家关于赔偿的数额计算,统计了一个数字,在1931~1945年间,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损失赔偿,理论上约三千亿美元。其中战争赔偿约1200亿美元,受害赔偿约1800亿美元,从国际法角度来说,中国人民有权向日本国提出赔偿要求,但是,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长期友好,为了减轻日本人民的负担,20年前的1972年9月29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同日本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内称:“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到,根据上述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两种不同的概念,中国政府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而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
翻开半个世纪前那页世所罕见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
1000多万被日军疯狂杀戮和伤害的中国平民,伤员有权要求赔偿;
难以数计的被日军残暴蹂躏的中国妇女有权要求赔偿;
被当做试验品和死于细菌武器下的同胞们有权要求赔偿;
在日军狂轰滥炸中家破人亡的人们有权要求赔偿;
……
研究国际法专业的童增硕士鉴于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的两种不同概念。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及找到了充足的理论根据后,激起了这位当代不拿刀枪的民族义士的民族使命感。他首先代表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作为饱受日本侵华战争迫害的中国平民,将一个被搁置了近半个世纪的沉重话题——“受害赔偿”问题提了出来。引起了国人近年来少有的共鸣和反应。在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前,他将一份长达十六页洋洋万言的意见书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送到了人大办公室信访局。但因迟于人大上交提案的规定时间,七届四次人大未予讨论此案。
1991年4月2日晚6时30分,童增和他的助手陈健向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散发了这一意见书。材料上赫然写着: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1991年8月,当时的日本首相海部俊树应邀对我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童增、陈健、杨颐、李成一、唐行伍等108位中国公民,又将一份要求日本国支付1800亿美元受害赔偿的请愿书,通过日本驻中国大使馆转寄给了海部俊树首相,请愿书中特别提出:“……我国政府已提出邀请贵国天皇访华,如在天皇访华期间解决受害赔偿问题,必能为贵国天皇的访华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另外,今天正好是“九•一八”事变60周年,此时解决中日间的受害赔偿问题,可以使中日双方重温历史,有利于亚洲的稳定和制约亚太地区的潜在战争因素。另外,日本已是一个经济大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赔偿。”但此请愿书没有得到回答。
1992年3月,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如期在北京召开,对日索赔问题成为此次会议议论的热门话题,贵州代表王录生、安徽代表王工等分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的议案”。会上,代表们呼吁:目前应按照我国的宪法程序,依照宪法第5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使对日索赔受害赔偿的工作规范化、法律化,把这一激发人民爱国主义热情和精神的大事明确下来,最后,这一要求被列入此次人大的正式提案之中。
与此同时,童增等还发起了一次“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的签名活动,征集到来自北京、山东、浙江、黑龙江等地的一万多人的签名,并在92年3月向日本新闻界展示这些各地民众的签名的同时,发表了一封致日本国的公开信,信中指出:今年正好是中日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20周年,我国政府已邀请天皇在今年10月访华,但我们不愿看到贵国天皇在访问其他国家时的那种“公式化”的歉意方式在中国出现,而应真诚地做两件事,一是向中国人民谢罪,二是承认向中国人民进行赔偿。公开信还称:我们将征集一亿中国人民坚决要求日本国受害赔偿的签名一一直到日本国正式谢罪和进行赔偿为止。
这一年多的一系列举动,不仅使中国民间要求赔偿的浪潮日渐高涨,而且引起了海内外各方的密切关注。同样,这一完全来自民间的呼声,也引起了中日两国政府的主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992年3月11日发表讲话说:“日中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随后,在1992年4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赴日访问前答日本记者问时,也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
从国际消息得悉:1990年8月,九名年逾古稀的日本老人收到了每人两万美元的受害赔偿和布什总统的一封言词恳切的致歉信,这是二战发起国之一的日本侨民向美国政府所要的12.5亿美元受害赔偿的一部分。
1991年初,经过46年的努力,数以万计的日本侨民和加拿大的日裔也向加拿大政府要回了三亿加元的受害赔偿。
另外据悉,迫于南朝鲜、菲律宾等国民众的强烈呼吁,日本政府即将对二战中的日军慰安妇问题采取一揽子解决的方式给予赔偿,同样的,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也有难以数计的中华姐妹被逼成为日军“慰安妇”而惨遭蹂躏。目前,这些饱受摧残得人们身在何方,尚无从查证,我们正在多方寻找这些受难者,以期她们能勇敢地站出来,索回她们应得的赔偿。
希望我国人民以极大的民族热忱和民族使命感,支持、配合乃至资助我们把这一对日索赔“受害赔偿”的工作进行到日本国政府向中国人民谢罪和支持1800亿美元受害赔偿为止。
联系人:王传声
地址:益阳地区轮船总公司纪检会何跃国同志收转
邮编:413000

日军侵华受害人调查情况

1993年2月 第2页
11
注:①被害情形一栏,可填杀害、枪杀、集体枪杀、被奸致死(疯、残)、轮奸致死(疯、残)、抓夫下落不明、慰安妇、细菌实验等。②手印均以右手食指。

日军侵华受害人调查情况

1993年1月 第1页
12
注:①被害情形一栏,可填杀害、枪杀、集体枪杀、被奸致死(疯、残)、轮奸致死(疯、残)、抓夫下落不明、慰安妇、细菌实验等。②手印均以右手食指。

日军侵华受害人调查情况

1993年2月 第3页
13
注:①被害情形一栏,可填杀害、枪杀、集体枪杀、被奸致死(疯、残)、轮奸致死(疯、残)、抓夫下落不明、慰安妇、细菌实验等。②手印均以右手食指。

日军侵华受害人调查情况

1993年2月 第4页
14
注:①被害情形一栏,可填杀害、枪杀、集体枪杀、被奸致死(疯、残)、轮奸致死(疯、残)、抓夫下落不明、慰安妇、细菌实验等。②手印均以右手食指。

日军侵华受害人调查情况

1993年3月 第5页
15
注:①被害情形一栏,可填杀害、枪杀、集体枪杀、被奸致死(疯、残)、轮奸致死(疯、残)、抓夫下落不明、慰安妇、细菌实验等。②手印均以右手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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