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042
写信日期:1993-07-15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44、1949
受害地址:湖南省
写信人:荍鹏
受害人:荍光鼎(荍鹏的弟弟)
类别:其它、强奸、劳工、谋杀(OT、RA、SL、MU)
细节:1949年6月17日日军侵占湖南省长沙市后,又进攻开始广西省,在日军进攻途中烧杀奸淫,强迫苦役。1944年荍光鼎在湖南省做小工的时候,被日军抓做劳工,期间因为其抬不起物资被杀害,年仅17岁。
童增先生:
您好!
我们从报刊杂志上得知,你们正在为二战期间被日军惨遭蹂躏的中国受害人民伸张正义,不遗余力地为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要求,我们为中华民族有你这样忧国忧民的杰出儿女而感到骄傲和欣慰。
回顾历史,中华民族受外来侵略的压迫和侮辱而牺牲者甚多。过去中国政府只有向外人屈服,所以苦难的中国人民只有自认“命中注定”或倒霉。二战结束,虽然中国是战胜国,但受害的中国老百姓并没有得到好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总算站起来了,外国人面对中国的强盛也不敢轻举妄动了。然即中国人仍很穷。但是那些曾经侵略国中国的日本人现在却富得流油。按理他们应向我国战时的受害者给予人道的补偿。但他们不这样做,而我国政府也只强调与他们有好的一面,而把过去受战争蹂躏的苦难人民搁在一边,这确实让人难以想通。
现在童增先生代表我国民间受害人民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应该说是“好得很”。这代表了我们战时受害人民的心声,然而大多数中国人还不知道如何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更不知道还有童增先生在潜心建造这一史无前例的索赔工程。因此我呼请由童增先生负责,在全国各地成立向日索赔民间组织,广泛宣传中国人民有权向日提出索赔的必要性和必须性,扩大影响,使全国战时受害者行动起来,以使这一合理要求得以实现。
祝童增先生
事业成功,身体健康。
兹附上我的索赔要求,请代转。
成都铁路分局 蒋鹏
93.7.20
强烈要求
日本国对中国民间受害者给予战争受害赔偿
席卷全球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已经过去了将近半个世纪了,然而我们这些当年战争受害者家属的悲愤心境至今仍未平静。我们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对日军在侵华期间被他们无故杀害了的中国人给予人道的战争罪恶赔偿:
1949年6月17日,日军侵占湖南长沙后,八月八日又攻占衡阳,接着日本侵略军侵长驱直入广西桂林、柳州,直至贵州独山。日军在进军途中,对中国老百姓大肆烧杀奸淫,强迫苦役,然后悉数杀害。台湾著名女作家琼瑶自传中也有明确记载:“一九四四年中日战争席卷整个中国,日军所过之处,杀人放火,搜刮一空……事实上那时日军铁蹄践踏之处,生灵涂炭,满目疮痍。不论老弱妇孺,士农工商都惨遭杀害。”日军还大量强拉老百姓充当苦役(日本人称苦力),为其运送侵略军用物资,当牛当马。
受害者蒋光鼎(小名丁山)男,生于1927年5月13日。系湖南省东安县氏龙圩乡上查林村人,当年在湖南冷水滩大街王炳永米店当小工。1944年日军侵入冷水滩,将蒋光鼎强行拉去当苦力。在日军行进广西全州途中,因蒋年少力薄,不堪重负,担抬不起日军沉重的物资,在全州县白宝乡白烛腊村附近,惨遭日军杀害,时年蒋光鼎才十七岁。
我们是受害死者的家属,当光鼎被日军抓走后,我们曾日夜盼望他能早日归来,但无信息。1945年8月15日,日军宣布投降后,我们原以为他能回家的,但还是杳无音信,后来我们才得知他早已惨遭日军杀害了。
中日战争已结束48年了,两国邦交正常化也已20多年。然而日本政府并未对战时日军在中国的血腥暴行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的苦难,特别是对那些被日军杀害了的中国人没进行任何慰抚和赔偿。我们对此深为愤慨。
现在日本已是世界上的经济大国,在中东战争中日本政府毫不吝啬地资助多国部队战争费用90亿美元,接着又决定派遣日军参加联合国驻柬甫寨维持和平部队。这种费用也是可观的。如不是北方四岛争端,还要大力援助俄国。既然日本国有那么多钱投放到世界上与己毫不相干的事务上去,那么为什么不能拿出一些钱来对曾经被日军铁蹄下直接践踏过的受害者给予应有的赔偿呢?谁能知道由于日军的暴行,使我们这些受害者家属几十年来一直在遭受着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每当年节佳日亲人们团聚的日子,我们都在痛思我们的亲人是如何被日本侵略军无辜杀害的。如果我们的亲人还活着,他将会和我们一样该是儿孙满堂,享受着人间的幸福生活的,然而这些都被万恶的日本侵略者给毁了。
正因为如此:现在我们不得不慎重地向日本政府提出,要求给予我们受害者家属支付战争受害赔偿10万美元,以弥补我们的家庭严重损害和创伤的一部分。此事我们委请我国的童增先生代表我们受害者家属向日本政府提出这一合理要求。
受害者家属:
弟弟:蒋鹏:(原名蒋光甲)现是铁道部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分局劳资科退休职工。
家住成都市人民北路铁路宿舍56幢13号。
小弟:蒋鸿:(原名蒋光鼎)现是湖南省地质局第408地质勘探队退休职工。
家住:湖南省酃县水口镇医院宿舍。
姐姐:姜秋英:现是湖南省东安县凡龙圩乡小社村
蒋鹏 手书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