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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756

信扫描序列号:s3756
写信日期:1992-10-03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倪元茂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已经将签名表寄出,又写信到“中华民间受害者对日索赔联合会筹委会”得到了陈主任的指教。支持索赔。

 

陈主任:
  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内中情况尽知,我已寄给你处签名表四份,而你已收三份,现已由你费神转寄到童增那边,尚有一份在途中未到你那边,不日即将到你那边,请你费神代为转寄童增那边,谢谢。
  昨天[即10月1日]我已有信写至石家庄市“中华民间受害者对日索赔联合会筹委会”联系一下。今天我特地写信至贵处,以免你挂念,以后陈主任为敝处受害者人民做了不少工作,并且又指明我处以后工作应向何处联系,尽心指教,这也是敝处人民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礼,话不多言,下次再叙祝陈主任家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主任:下次有事,希请费神及时通知。

倪元茂顿首(人名章)
199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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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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