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711
写信日期:1995-12-05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1943-1945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王金龙
受害人:赵宝士
类别:劳工(SL)
细节:赵宝士于1943年被日军抓去北海道做劳工,1945年被送回国。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
赵宝士 男 汉族 1912年5月生人,家庭出身中农,籍贯恒水县人,1949年10.22.入党 职务干部,1975年12月17日退休。
据档案记载:
赵宝士同志于一九四三年被日本帝国主义抓劳工去日本北海道煤矿当劳工。于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被送回祖国。
抄录档案●●如有不符之处
以原档案●●。
1995年12月5日
以上抄自本人档案
抄录人王金龙
95.12.5.
中国共产党天津碱厂委员会调查●●材料专用章(委员章)
以上●因原稿不清晰,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