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693
写信日期:1994-06-23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受害日期:1944-11-09(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
写信人:李生印
受害人:李名河(李生印的父亲)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4年农历11月初9的早晨我的父亲被日军抓劳工抓到县城里拷打最终死于兵营,我要替父亲讨公道。备注:信封丢失
日侵华民间受害者登记表
年 月 日
讨还赔[偿]
我父亲叫李名河,现年30岁。日侵华时,在公元一九四四年、农历十一月初九日早晨。驻元氏日军高桥司令官带兵到我村、(豆妪村)把我父亲抓劳工,抓到元氏城里,[审][问],[拷]打。
在公元一九四四年农历十一月十三日,从元氏解送石家庄南兵营。南兵营本身就是劳工训练所里边成立的劳工协会。一起解送有原九子宋保成,耿保元,李名河等4人。
南兵营日军领导人丁其道田。以上他们4人都有复号,都是300余号,其中原九子是40350号。
其中宋保成是1945年农历正月初六解往唐沽-日本。耿保元是1945年农历正月初五在南兵营给治死。李名河是1945年农历三月期间在南兵营给治死。原九子是1945年七月份日本投降后给放回家的。
应索赔受害损失,按理讲、顺天意合民理,天经地义,要求日本国赔[偿]损失[费]三万美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豆于镇豆于村
邮编号码051431 李生印
199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