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661
写信日期:1993-06-29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39-09-27、1939-09-28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彭顺英、陈振华(陈质文的儿子)、郑昌发
受害人:彭顺英、陈质文、郑昌发
类别:其它、谋杀、强奸(OT、MU、RA)
细节:寄来三份资料记录了受害者的损失情况以及被枪杀和强奸的说明并附上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以及签名表。
您好!
现寄来索赔材料一份,请查收,我是利用业务时间帮整理一下,为了节省点寄费集中投寄请原谅。
此次所寄材料中彭顺英年老,特从我县顶功桥赶到金井要我帮她写出索赔材料,我本宣传要求索赔人签50多个名,以凑亿人签名之数,她年纪大,不能要求,所以这次三份材料只有两份签名表,这些签名表是我是高桥乡皮积京给我的,已用完,我另打印了一些准备装订成册,再向您奉寄。
目前“索赔”一事乡间不明者甚多,尤其某些所谓“干部”既不读报又不知史,对此举甚至加以指责,我本人帮人整理材料纯属义务,不收费,不吃喝,也有人怀疑我是诈骗——我收取的只是复印费和交通费,按实核算分摊,各人多担费用有多有少,一般十几至二十元,我最多的是他主动给我30元,因他说我太节约,一餐饭只吃四元的盒饭,多给我16元,我退还。他就是不收,最后他给我二十元,这就是收费最高的一个……。
我想我利用业余时间帮人做做此事是正当的,一些人不明事理也并不奇怪,所以我上次给您写信,提出建议成立相应的“协会”之类的组织,再在报上发表点文章颇有好处,据我所知,现在至少有80%的受害者目前不敢提出索赔要求:其原因是1、询问行政干部说不知此事;2、怀疑目的是否能达到;3、事情已过几十年,亏也吃了,过了就算了,所以我重复上次建议,希望:一、利用七•七纪念发表一些揭露日军侵华罪行,阐明索赔有理,索赔必胜的文章,说明索赔的意义。二、着手筹建对日索赔协会组织,你完全可以出任理事长,设一个办事地点,使要求索赔的人能直接到办事室来联系。三、是否可请施华耕先生在焦点节目中组织一个受害者或一次事件,如我省“厂宾”大屠杀的节目,对于启迪民众大有好处。
另外,我很想拜会您一次,两次来长均想直接把材交给您,无奈电话没有打通,时间又太短,只好写个信给您,如果您允许的话,请来信告我……哦,忘了告诉您,我是干什么的,我是个教师,现在脱甲乡工作,来信可寄长沙县脱甲中学或脱甲乡联校(邮编410144),我想利用暑假去我区,现住乡岳家源,走访一次那里,一天之间被日军烧光48座房子,惨不忍睹,我想把这一史实写下来,让后人记住这国耻,如果没有行政上的阻力,这目的应该能实现。
此致
崇高的敬礼
彭乾复
93.6.29
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决不忘记我们民族的辉煌,更不忘记我们民族的耻辱!
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间对我们同胞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蹂躏,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侵华日军给我们造成的苦难!
这,是我们的权利!
这,是我们的正义行动!
日军侵华战争期间中国受害公民给日本国的
索赔书
受害人姓名 彭顺英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20.4
受害时间 1939年9月27日
受害地点 长沙县脱甲乡飞跃村罗家坡
控诉人 彭顺英 子郑兆孟 与受害人关系
索赔金额(人民币) 100,000元
受害事实:
一九三九年,我嫁脱甲乡飞跃村罗家坡郑子谦为妻,有房屋两栋十一间四百多平方米,一栋七间二百五十多平方米,自住;一栋五间,一百五十多平方米,租给易海涛居住。一九三九年中秋前,我返娘家探亲,不料九月二十七日,日军侵入脱甲地区,将我家房屋财产全部烧毁,计房屋两栋,四百余平米;大柜、书案各两个;床四个;被帐六套;四季衣服三十套。总计损失银元约三千元,乡邻们均知被烧惨状,现仍有目击者夏如生、李友华、李云轩、陈二娭、罗华林、郑兆权等健在,房屋被烧,我只好租借李友华房屋居住,第二年才在废墟上搭三间茅房居住,一家五口苦不堪言,是日军造成我的困难,我强烈要求日本赔偿!
索赔人 彭顺英 子郑兆孟
现住址:长沙县顶功乡长溪村新田园组窑冲
邮编:410148
附件:
证明人签名盖章:李友华(手印)、郑兆权(手印)、二娭(手印)、夏如生
罗华林(手印)
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决不忘记我们民族的辉煌,更不忘记我们民族的耻辱!
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间对我们同胞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蹂躏,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侵华日军给我们造成的苦难!
这,是我们的权利!
这,是我们的正义行动!
日军侵华战争期间中国受害公民给日本国的
索赔书
受害人姓名 陈质文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10年8月
受害时间 公元1939年9月28日
受害地点 新坪村麻雀塝屋后山
控诉人 陈振华(人名章) 与受害人关系 父子
索赔金额(人民币) 叁拾伍万元
受害事实:陈质文先生被日军枪杀致死。那是1939年9月28日(即民国28年8月16日),一批日军从福临经过脱甲,开往平江,驻足于新沙村余家坳,他们到处横行霸道,抢劫民财,杀人放火,奸淫掳抢。这天几个日本兵窜到杨椊源一带,经过麻雀塝屋场时,发现屋后山坡有一些财物,那是陈质文家怕日军抢走烧掉而藏在本屋后山坡的家产。日军发现后,马上去敲打木箱,抢去贵重财物。当时躲在附近林中的陈质文,只能眼睁睁地站在树林中看着,冷不防,从身后来了一个日本军,发现了他,立即开枪,击中陈质文腹部,他痛得直打滚,连肠子都露出来了。年仅29岁的陈质文,就这样活活地死在日军手中。日军杀死了人,抢走了财产,并且放火烧了陈质文家屋的横堂屋。日军走后,他的堂兄弟们才把火扑灭,幸亏只烧了30㎡左右。
1942年元月,日本飞机又一次放弹炸毁我家住房2间及财产,约为50㎡。
日军杀害陈质文之时,有躲在对山林中的余主林、夏升階(俩已死)、陈益文、李利明(这俩健在),几人亲眼所见。那时已是当日下午3点多了。日军走后,当地的乡亲们王茂胜等和他的兄长陈益文连夜才将其草草安葬。在场的乡亲们看到这凄惨情景,无不伤心掉泪。可怜一个年华正茂的男子汉——陈质文无缘无故死在日军罪恶的刀枪之下。当时他只有几十岁的父母双亲,青春正茂的妻子(28岁)。下有年仅5岁的儿子和3周岁的女儿。全家人嚎啕痛苦,恨透了日本强盗,人们无不痛骂罪恶滔天的日本狗杂种。陈质文的后代15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索赔一切损失!
索赔人 陈振华
1993年5月31日
现住址:湖南长沙县脱甲乡新坪村麻雀塝
邮编410144
附件:
证明人签名盖章:李利明(人名章)、陈益文(人名章)、皮海藩(人名章)、皮振凡(人名章)、陈希发(人名章)、朱发祥(人名章)、王建明(人名章)、陈学升(人名章)、陈秀英(人名章)
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决不忘记我们民族的辉煌,更不忘记我们民族的耻辱!
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间对我们同胞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蹂躏,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侵华日军给我们造成的苦难!
这,是我们的权利!
这,是我们的正义行动!
日军侵华战争期间中国受害公民给日本国的
索赔书
受害人姓名 陈昌发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33.8
受害时间 1939.9.28
受害地点 长沙县脱甲乡新沙村斗坡里
控诉人 郑昌发 与受害人关系
索赔金额(人民币) 16420元
受害事实:
抗日战争期间,我家住在今长沙县脱甲乡新沙村斗坡里。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国农历已卯年八月十六日)早晨,我父亲郑桂和正在堂屋磨(碾)米,准备去躲兵,忽听到喊声:“日本鬼子来了,快跑!”我父亲丢下手中活,衣也来不及穿,仓惶从后门逃出,我妈妈从窗孔里丢件衣给我父亲,我父亲接到衣服,日军已进了屋,我父亲跑了,可是我们和一群妇女被日军赶到一间伙房关着。两个持枪日军守在门口,一个漂亮妇女躲在灶旁柴草里,被日军发现,拖出来强奸了。下午四、五点钟时,日军准备离去,便放火烧房子,关在屋里的人才趁机从后门逃去,我们眼见火光熊熊,却无人敢来救火,因为路上、田里到处有日本鬼子。直到天黑以后,我父亲才摸回家一看,斗坡里大小房屋十三间(430平米)全部烧光,衣物、被帐、家具、农具全成灰烬,耕牛、猪也被烧死,我们没吃没穿没住,苦不堪言!我家只好借灌冲源、郑秋和家两间房住,全家五人(我、父、母、叔、弟)挤在一间屋睡,没有吃,弟弟饿得哇哇叫,没有穿,我们冻得发抖,靠乡邻相助借粮、借衣、借被给我们,我们过了冬春。
回首当年,我真痛恨日军的这种暴行!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16420元人民币,并向我们谢罪!
索赔人 郑昌发
1993.05.30
现住址:湖南长沙县脱甲乡新沙村上边山
邮编410144
附件:
1.被烧毁房屋平面图
2.财产损失清单
证明人签名盖章:王吉祥(人名章)
长沙县脱甲乡新沙村斗坡里房屋被毁平面图
被毁总面积430㎡ 被毁时间:1939年9月27日
我们这些中华民族的子孙,有着神圣的责任和权利,对日本侵华十三年多来的战争所造成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民间的无辜受害者血泪斑斑的历史,我们是永远不会忘记的,为捍卫我中华民族的尊严和权利,伸张正义,下面的签名就是对日本侵略者的控诉,坚决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湖南省长沙县高桥脱甲新沙乡百六村 组 年 月 日
我们这些中华民族的子孙,有着神圣的责任和权利,对日本侵华十三年多来的战争所造成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民间的无辜受害者血泪斑斑的历史,我们是永远不会忘记的,为捍卫我中华民族的尊严和权利,伸张正义,下面的签名就是对日本侵略者的控诉,坚决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湖南省长沙县脱甲乡新坪村 组 9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