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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659

信扫描序列号:s3659
写信日期:不详
写信地址:不详
受害日期:不详
受害地址:不详
写信人:王工
受害人:不详
类别:其它(OT)
细节:陈述对日本侵华的罪行,表明我们理应要求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开发开放圆明园兴建雪耻大会堂

全国人大代表  王工

  一、名称:“中华民族雪耻大会堂”,或:“炎黄雪耻博览馆”。
二、宗旨:①开发圆明园废墟为控诉帝国主义、反对侵略,肃清封建余毒、反对腐败的活史馆;②开放圆明园遗址为吸纳世界文明团结世界人民的大课堂;③向全球炎黄子孙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正反生动教育,有效提高民族素质;④为洗雪国耻,尽早促成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统一大业,二十一世纪中国综合国力赶追日美而不懈奋斗;⑤贯彻实施宪法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三、主管:全国政协、北京市政协。
四、办法:①不花国家一分投资贷款;②不占行政、事业一个编制;③动员全世界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策献策,有计献计。④沿圆明园遗址公园周缘统一规划;独立设计,建筑风格百花齐放,馆馆不相雷同,经审查批准各自兴建,管理。⑤展品经审定,按财力、史料等情况分为展馆、展厅、展室三档。⑥中国各民族、省级和特别行政区城、各政党、各社团、各行业、不同性质企业以及个人均可申请参建。⑦海外华人各地域、各社团、企业、或个人均可申建。⑧外国友好团体、企业、人士欢迎申建参展。⑨本议案、提案签署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即发起人,可参予筹备事宜,禽宿自理、义务服务。⑩由全国政协、北京市政协主持成立筹建委员会和日常办事机构,承办有关事宜和其体手续,接受井审查建馆申请,开展设计、招标、施工、布置等委托代理事项。(11)边开发边开放,建成一馆开放一馆,门票收入充抵服务人员工资等费用。

全民族百年国耻百年雪耻教育议

全国人大代表 王工

  “人不可以无耻”(《孟子》)。
“知耻近乎勇”(《礼记》)。
“耻匹失,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左传》)。
1840-1949,中华民族奇耻救亡。
1940-2050,中华民族明耻图强。
2050-    ,中华民族雪耻永昌。
百年国耻,凡我炎黄于孙、龙的传人世世代代绝不容忘。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列强为灭亡或殖民地化中国,单独或联合持续不断向我发动或小或大数百次侵略战争;强加掠夺性屈辱条约计达1100多个,敲骨吸髓掠去赔款白根1000亿两;大陆内地遍设租界,享有“治外法权”;强行租借、占领台湾、香港、澳门等。这百年中“任他们杀,任他们抢”,究竟被屠杀、被贩卖、被凌辱的中国人,被烧光、被抢掠、被毁损的公私财物有多少?!天文数值永难精确计箅。“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紫金山杀人大竞赛”、“731细菌实验、活人解剖”、“上海慰安所”、“北平女大学生街头被奸污”……是可忍孰不可忍!
百年国耻百年雪耻教育,不仅1978年后最大失误在于教育的大陆应当进行,而且台湾、香港、澳门、全世界华人都应当自觉大力进行。不知中国的前天和昨天,怎知中国的今天、明天和后天?数典忌祖,过莫大焉!
有史以来,中华民族,只有一个;中国,只有一个。反对分裂,赞同联含,反对割据,赞同统一,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以来中国人民创造历史的主流。“西藏独立”分子、“台湾独立”分子,极少数在国外辱骂中国的亡命分子,无疑是中华民族败类,炎黄不肖子孙。海峡两岸至今不能统一,国共两党至今不能实现第三次合作,一国人民不能团圆,同胞骨肉,此憾何极!兄弟阋墙,外御其侮。和平统一,民族大义。同雪国耻,当争朝夕。
中共中央总书记、全国人大代表江泽民1991年3月提出:要对小学生(甚至幼儿园的孩子)中学生一直到大学生,由浅入深坚持不解地进行近代、现代史和国情教育。据悉:大陆各级学校历史课程设置贫乏,同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仅具“象征”性质。小学每周仅两课时,初中仅学点中国史、高中仅学点世界史,大学除文科或专系外竟阙如也,研究生除专业外一般再无学史任务。信不信由你,跑遍大中城市新旧书店,有关百年国耻史书,不论专著或普及小册子,踏破铁鞋难觅。中国当代少年儿童不知或甚少知百年国耻;有关侵华外国当代中、青、少年则更不知或更少知他们先人侵略中国、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的耻辱历史。中国人有责任告诉他们历史真象。因此,开展百年国耻百年雪耻教育不仅对中华民族具有普遍意义,还对世界有关国家当局特别青少年和后人具有特殊意义。
以日本侵华为例。做为“1898-1914最先在欧洲然后在亚洲最终形成的”(列宁语)“带军事封建性的帝国主义”(毛泽东语),日本帝国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是一部全靠侵略战争主要侵华起家的历史。但是当代日本人尤其青少年却并不怎么知道他们先人1874年进攻台湾、1804年甲午战争、1900加入“八国联军”、1915年提出“21条”、1931-1945年侵略中国14年等,甚至在1972年中日建交后还发生过:首相和内阁成员朝拜靖国神执国会议员否认“南家大屠杀”说什么“纯属捏造”;文部省把“教科书”中的“侵略”中国改为“进入”中国;电视剧《荒原城堡731》绝对禁映等。正如荷兰女王所说:“我们不可能回避对那战祸之年的回忆。真诚地认请我们那些惨云笼罩的过去,会有助于我们今天克服敌对和憎恶之情。……许许多多的荷兰人成了太平洋战争的牺牲品……那些最终回国的人也被这些经历打上了终身不去的烙印……这是我们的一段历史,但在你们国家却并不为人共知!我们两国的代代新人,有很好地了解这些过去,方能无忧地面对未来“(《中国青年报》1991年11月1日)。1991年10月22日,荷兰这位贝阿特丽丝女王能在太平洋战争50周年、在日本欢迎她的国宴上发表这样义正词严,凛然正气的讲话,令人不禁肃然起敬。如果荷兰人尚且有此觉悟,难道中华民族、全世界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百年奇耻大辱,能不奋发彻底洗雪?!
鉴古方知今,学史才明耻。中华民族:百年大辱奇耻、百年统一雪耻教育,寄希望但不能局限于学生、娃娃,而确有必要推及、普及于全体炎黄子孙和龙的传人,以有效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成大陆和港、澳、台扬长补短,抓住当前世界经济绝佳机遇,齐心建设富强祖国,确保亚洲和世界永久和平。

依法主张日本1931-1945损害索赔权利
企国人大代表  王工
(一)

  兹为:
——纪念中日建交二十周年;
——中日联合声明更好贯彻;
——日中遗留问题彻底解决;
——日中友好奠立物质根基;
——切实凛遵国际协定惯例;
——严格实施日中宪法法律;
——促建国际政经文新秩序;
——保障世界亚太持久和平,
谨遵国际公法、日本法和中国法主张日本1931-1945年侵华所致受害者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应负国家责任的索赔权利。
中华民族和大和民族,中日两国,一衣带水,长相依处。两民族两国都忘不了古代先人七、八世纪的文明交往,忘不了1894甲午战争和1931九一八事件,忘不了1949新中国成立和1972中日建交。概而言之,1840-1949两民族两国近、现代史,是一部侵略被侵略、任何一方都不光荣、而是寄耻大辱史。仅就外因重要条件而论,是否可以认为:古代日本因吸纳盛唐文明发展封建制度致兴;1868、1894年后日本以中国巨额战败赔款(例如《马关条约》赔日军费2.3亿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日本四年半国家财政收入)发展资本主义致强;1945年后1991前日本以中国放弃战争赔款、又未主张损害索赔致成综合国力超过美、德的世界首富,并正谋由经济大国向资本主义政治大国前进。而中国则无庸讳言因此积弱积贫,至今还是发展中国家。至于1972、1992后的两民族两国史,既已经是更深信无疑应是亿万斯年和平友好史。“亲兄弟,明算帐”。日本由于“大工业的巨大的扩张力”(恩格斯语),人均收入“从零到无穷大”(法国让•塞尔旺•施赖贝尔《世界面临挑战》),成为“现代化了的东方资本主义富国”(杨连宇《看日本也看中国》)。当年确赔不起,而今绰有佘裕,历史遗留的加害赔偿问题一经解决,两国耻雪,世代友好,更臻永葆。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1951年8月15日,我外交部长周恩来就美国拒绝战胜国中国参加对日和约严正声明:取消日本赔款,这是违反国际协定的。1972年中日建交谈判,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联和声明》中并未同时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损害赔偿要求。周恩来总理特别强调:中国人民是有权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的。田中首相郑重指出:在中国政府对日本宽大的感召下,日本应乐于赔偿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蒙受的损失。

(二)

  中国人民对日索赔权是有国际公法可依必依的。
一、1974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洎独立”。“不得以任何性质理由……为侵略行为作辩护”。“侵略战争是破坏国际和平的罪行。侵略行为引起国际责任。”
二、197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一国对于该国的每一国际不当行为需负国际责任。”
日本政府从1931年9•18事变至1945年9•2无条件投降计14年内所发动的侵华战争,作为1927年首相田中奏折、1935年日军司令多田骏《我帝国对支那的基本观念》、1937年日本政府《对支实行策》《北支指导方案》和《关于对苏对华战略意见书》的具体实践,“战争的目标是摧毁敌国的整个力量”(日本•吉田雅良上校•引自军事科学出版社《日本人的战略思考与军事预测》)。任何国家对于本国的行为,不用说包括不法的行为,更不用说侵略罪行必须承担国际责任,这是国际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际法理分析,主观上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客观上该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即构成国际法确认的不法行为。正如日本国际法学家广部•和也所说:“侵略战争是违法的。从国际犯罪这一法理来看,发动侵略战争或非法战争一方,应对一切战争损害负法律责任”(见日本•寺泽一等主编《国际法基础》)。
前事不忘后事师。遗憾的是当代日本人民特别青少年对日本侵华不知或甚少知。中日建交后所出现的政界要员朝拜靖国神社——一个供奉明治以来侵战亡灵庙,并要把它“变成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日本绵贯让治教授语)的事件,还有内阁成员甚至教科书不承认日本侵略和中国被侵略反侵略,把“侵略”一词篡改代之“进入”的事件。通过损害赔偿谈判和实施,同类事件即可防杜。
三、1899和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有关战争法、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77年《关于重申积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固际人道主义法律的日内瓦议定书》等,在国际实战和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中被称为“国际人道主义法”。海牙关子陆战规则公约第三条规忘,违反该章程规定的交战一方,在需要时,应负责赔偿。该方对于它的军队和所属个人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作战限于武装军队之间,不得杀害无辜平民,正如海牙公约宣言:“来自文明国家之间确立的惯例、人道法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是人所共知的最古老和一般的作战规则。二战后,欧洲和远东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分为: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据大会决议确认它们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日本政府派兵从1931——1945年屠杀多少中国人?仅1937后八年,就有2100余万人被打死打伤,1000佘万人被残害致死。其中1937年12月13日后6周中,日军在南京疯狂杀害30万人。“日军官二人,以杀人为竞赛,其一杀达百零五人,一则以杀百零六人获胜”(《战犯谷寿夫判决书》)。这有当时日军拍摄电影,英国记者田伯烈(H.J.Timeperley)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 (What war Means The Japanese Atroc ties in
China)、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南京大屠杀》纪录片及《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等书证。不久前日本《每日新闻》记者找到被三个日本兵用刺刀刺伤37处、《南京大屠杀》纪录片中的幸存者李秀英(新华社北京1991.10.14电)等人证。这一举世周知和公认的历史事实,日本至今还有人包括日本议员石原慎太郎,公然否认,声称“南京大屠杀纯属捏造”。同样,通过损害赔偿谈判和实施,这类事情当可根除。中国无辜死者才能九泉安息!
四、《关于禁止毒气和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1925年)》、《禁止在作战中使用窒息性毒气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和《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均已成为“公认的对国际良知和实践具有同样约束力的国际法”。日本侵华大量使用这类武器及方法,并建文杀人不见血的“731石井细菌部队”。日军的“这种使用为人类良心所不容”,“已经为文明世界的公正舆论所谴责”。但日本政府下令绝对禁止《荒原城堡七三一》十集电视连续剧在日本播映。三年前在东京都新宿区户山的国立预防卫生研究所,原日本陆军军医学校即731部队工地挖出的35具尸骨,日本已有人证系中国受害者遗骨。哈尔滨市公民敬兰芝(70岁)的丈夫和叔叔即惨死于细菌实验。中国受害者遗属要求日本归还亲属遗骨并主张损害赔偿乃是天公地道的人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惨死亡灵安息,保证今后不再重搞人体细菌实验。
五、1919年《凡尔塞和约》规定了德国及其同盟国赔偿协约国因战争所致一切损失的10项具体内容。《凡尔塞对德和约》第231条:“因德国及其同盟国用侵略方法将战争强加于协约及参加国政府而致使它们和它们的人民受到损失和损害”,均由德国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划分了两种不同性质和内涵的战败国赔偿,一种是战败国对“它们”即对战胜国政府的“损失”赔偿、成称战争赔偿;另一种是战败国对“它们的人民”即对战胜国人民的“损害”赔偿或称加害赔偿。以《凡尔塞和约》第9条为例,可以充分证实这两种赔偿的区分。“协约国的一切财产因被夺、被劫、被砸坏所受的损失,以及作为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直接结果所遭受的损失”,这明显是赔偿协约国各国政府的;“平民的一切财产因被夺、被劫、被砸坏所受的损害”,这更加一清二楚地是特指赔偿协约国各国受害平民的。否则作为和月的一条规定,就毫无必要如此具体地使用“两分法”了。《凡尔塞和约》中对“损害赔偿”即对战争受害人的赔偿,除上述第9条中的内容外,还有下列各条中的一些具体规定:
第一条:由于陆、海、空的攻击和军事行动等战争行为,致使平民及其负责赡养者的伤害和死亡所受之损害。
第二条:由于残暴、侵害或虐待行为,而使所有被害的平民及其负责赡养者所受之损害。
第三条:对于卫生上或荣誉上所有受害的平民及其负责赡养者所受之损害。
第八条:被强迫劳动而无公正报酬致使平民所受之损害。

第十条:对平民征收与罚款或其他勒索形式所受之损害。
从1931年至1945年期间,日本天皇及其各届政府,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果是熟知的,对于以《凡尔塞和钓》为主的一系列国际法和约、协定,规定战败国不仅要向战胜国承担战争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平民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履行战胜国平民物质上受害的赔偿义务,而且要履行战胜国平民精神上受害的赔偿义务,也是明知的。大和民族、日本国政府对此是完全应该敢做敢当的。
六、1946年联合国宪章:“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吉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和第一章“宗旨及原则”规定,联合国所有成员包括中日应当和必须凛遵恪守,对日索赔是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七、联合国《射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洽权利国际公约》《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有关规定,例如《禁止……公约》第14条:“每一缔约国应在其法律体制内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补偿,并享有获得公平和足够赔偿(包括尽可能使其宪全复原的费用)的可强行权利。如果受害者因受酷刑死亡,其受抚养人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毫无疑问适用于日本政府对中国受害者的赔偿。
八、1951年8月18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对日和平条约》14条规定:日本应对它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与痛苦给以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痛苦赔偿专指精神损害的赔偿。这一国际公法条文,是中国1931-1945年因日本侵华所引起的损害,应主张索赔权利,日本国政府应履行赔偿义务的直接依据。
当时的客观事实是日本战后的确没有赔偿能力。应赔当赔而奈赔不起何?所以《和约》又规定: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国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绐以必要的劳务赔偿。
众所周知:中国最不缺劳力,根本用不上日本劳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直到1972年才同日本建交。“十年河东十年河西”。日本客观形势已经充分具备赔偿中国人民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实力。非日本国政府不赔、不作为也,是中国受害人未组织统一提出索赔主张也。

(三)

  中国人民对日索赔,不仅有国际法而且有日本法和中国法可依必依。
一、“全世界人民,均有免除恐怖与贫困……的权利”,“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起战争惨祸”;“任何国家都不应只顾本国而不顾他国,此乃普遍政治道德之原则”。这是日国宪法(1947年)的和平、福利主义宣言。日本正如木下太郎指出:“根据新宪法所规定的国民主权原则,建立了国民平等的国会中心的民主政洽。一方面对内提倡自由、尊重人权,以实现社会福利作为使命;另一方面对外则宣告将国际合作,作为永久和平的理想。”
日本宪法第16条规定:任何人对于损害赔偿……均有以和平手段请愿之权利;第17条规定:任何人因公务员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均得依法律规定,向国家或公共团体要求赔偿。
据日本索菲亚大学绵贯让治教授报告:日本不存在军国主义有影响的复活的可能性。政府具有支付额外支出的能力。做为重要政治信仰的宪法,多数公众支持,年轻受过较多教育的人更坚决支持。“它是现代史上的奇迹,是认识和预测日本杜会,政治的关键”,(《民主的危机》求实出版社)。
我们一瓣心香,唯愿如此。日本政府应有义务维护日本国宪法的严肃性。
《日本民法典》第709条:“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者,负赔偿因此所生损害之责”;第710条规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心、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第711:侵害他人生命者,对被害者的父母,配偶及小孩,即使没有侵害其财产杖,也要赔偿损失。查阅日本《新法律学辞典》(1982)对“损害赔偿”的释义:作为法律上的义务,填补加害于他人的损失,使之恢复和无损失同样的状态。不限于财产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包含在内。日本作为法治国,内国法如比明确,释义如此清白,赔偿中国人民损失,依法办事,夫复何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主人。人民利益,至高无尚。民族尊严,至高无尚。国家保护人权即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人格尊严。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除严正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外,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图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上述规定,完全适用损害索赔依据。
中国两制,人所周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与日本建交前的日本赔偿问题,原国民党南京政府唯美国眼色是看、鼻息是承。1947年日本赔偿先期支付案,由于美国对日政策是扶持日本成为“防御今后远东方面的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美陆军部长罗亚尔的话),因之原承诺南京取得拆迁赔款30%的一半,由于盟军总部终止拆迁以保存日本工业力量,仅仅章到象征性的“一杯羹”。1952年日本代表到台湾谈判所订和约议定书中明载:“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
所应供应服务之利益”,即放弃了片面对日和约中唯剩所谓劳务赔偿。
总之,我们主张的损害索赔,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更不是中国台湾地方当局同日本国之间的劳务赔偿,而是代表1931-1945日本侵华加害的所有中国人、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受害者的集合体向日本国政府依法索取损害赔偿。至于索赔数额,据青年法学硕士童增等计算,1931-1945日本侵华致损总额3000亿美元,除中国政府免除战争赔偿12加亿美元之外,受害华人尚需索赔1800亿美元,另有一个方案:总额万亿美元,免除战争赔偿4000亿美元,尚需索赔6000亿美元。可据统计资料做为谈判参照基数。
为此倡议:
(一)议案、提案签署人,作为发起人,筹建统一的“中国1931-1945对日损害索赔委员会”,由有关法人社团参加并欢迎台湾、香港、澳门和日本等国华人社团法人参加。外国友好团体、人士给子支援更为铭谢。
(二)中国1931-1945对日损害索赔委员会(筹)受理中国人、中国公民、外籍华人书面索赔申请。红十字金、老龄委、工会、妇联、律师事务所等均宜免费代理有关委托事宜。

依法主张法国1860抢占文物追及权利
全国大大代表  王工
一、两国国耻

  1860年,法国拿破仑三世(1808-1873)殖民政府派兵入侵中国,强占我圆明园文物。法国国耻,未洗应洗。
1860年,中国清朝咸丰帝(1831-1861)腐朽政府被英法联军入侵焚掠我圆明园文物。中国国耻,未雪必雪。
法国侵略军当年10月6日攻占圆明园。据法国人高第尔记载:“是日(法国侵华司令)孟多帮将军遵英军格兰特之约进兵圆明园。七时许抵园。军曹长比挪先入,与守军交接。孟多帮将军据园中第一院(注:即正大光明殿)10月7日上午,英使额尔金爵士和英帅格兰特也进入圆明园内”。英法侵华头目立即“协派英法委员各三人合议分派园内珍物”。孟多帮即日函告法国外务大臣:“余命法国委员注意,先取在艺术及考古上最有价值之物品。余行将以法国极罕之物品由阁下以奉献拿破仑第三皇帝陛下,而藏之于法国博物院。”另据瑞尼和斯文侯记载:“法军进入圆明园的第一天,军士们仅仅拿走了一些小物品作为纪念品。第二天联军司令下令可以自由抢掠。于是英法军官与士兵疯狂抢夺,每个人都腰囊累累,满载而归”。抢掠之后,继以放火,使圆明园这个“人类一大奇迹”的“万园之园”,顿时成为劫灰废墟。这是世界近代史,法国近代史、中国近代史记载公认、举世周知的。
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一贯实行和平外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早于1964年1月27日建立外变关系。根据国际法和中、法两国内国法,中国政府应主张追及权利、追回祖国文化财产;法国政府应履行国际责任,璧还中国文化财产。

二、抢占举证

  兹举证数例于下:

1890年,清政府使节薛福成(1838-1894)参观巴黎东方博物院,目击“中国室中有圆明园玉印二方。一曰“保合太和”,青玉方印,稍大。一曰“圆明园印”,白玉方印,稍小”。 (1892年上海鸿宝斋石印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第一册)
1904年,康有为(1858-1927)参观法国奇规昧博物院,发现“冲国内府图器珍物在此无数”,其中有:
一、“乾隆御笔”白玉方玺,高、广二寸,篆文。
二、“保合太和”碧玉玺,方二寸半,龟钮,篆文。
三、“烟火长春”汉玉印,壶芦样,长二寸,篆文。
四、“园明春山”绿白玉玺,方广寸半,篆文。
他又参观乾那花利博物院,目击“内府珍器陈列满数架,亿百余品。……有碧晶整块,大五六寸。一白玉大瓶,高尺许。一白玉山,亦高尺许。……玉瓶几十一,大小不一,皆华妙。有玉刻绮春国论十简,面、底皆刻龙,精绝……”(康有为:《法兰西游记》)。
1928年,程演生参观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发现圆明园四十景图咏。图为乾隆宫廷画家沈源、唐岱绘,绢本彩色,画面宽二尺零四分,高二尺,连装池棱边共宽二尺三寸五分,高二尺六寸,合四十幅;弘历所作各景题咏四十首,汪由敦楷书,亦四十幅。总共八十幅,别为两巨册。他拍摄照片回国出版了单行本。1980年我驻法使馆又将四十景图黑白底片经由外交部韩念龙刚部长转交中国圆明园学会。
1973年,中国历史博物馆史树青随中国出土文物代表团赴法,参观巴黎东南七十公里的枫丹白露古堡,发现1863年拿破仑第三新建中国馆“收藏着法国侵略军当年从我国圆明园劫去的大量珍贵文物,中国馆门前有二石狮。馆中收藏文物一千余件,展出了三百二十件。全部是一八六〇年从圆明园劫去的。其中主要的有:商周青铜器,明清瓷器、明景泰蓝薰炉、尊、觚、吊灯、各种玉雕、各种如意,盔甲和丝绣等,有成对大象牙和大犀角。有乾隆《御制八珍耄念之宝记》碧玉册、缂丝无量寿佛大立轴、大金塔、小金塔、金曼达、翡翠、玛瑙、珊瑚、水晶、文竹、黄杨木、象牙器、雕漆等工艺品,有宫廷肩舆一抬拾(史树青:《法国枫丹白露中国馆中的圆明园遗物》《圆明园•第二集》)。
1983年,法国皮拉佐莉、达尼尔和菲利浦三学者访问我国将从巴黎法国国家

图书馆新摄除“圆明园绢画四十景”外,还有圆明园西洋楼铜版画二十图(按:原楼由意大利传教士,画家郎世宁(Lang Che-ning 1688-1766)设计并绘画〕的彩色照片底片赠给中国圆明园学会。
上述各物(其实法军劫掠回国远不止此)的科学定义,既不应是物理学一切物体都叫物的一般物体,也不应是经济学所称的一般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而是法学上的“特定文物”、国际法学上的“文化财产”、“文化遗产”。对于全世界人民、法中两国人民,特别对干中国外交、艺术文物、法律、法学和律师界来说,最为关注和对这项研究课题其有关键、要害、本质意义的应是这些特定文物或文化财产的自物权即所有权和追及物归原主的问题。

三、物权永恒

  下面请允许按照中、法内国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顺序进行研讨汇报。
中国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众所周知,中国现今一国两法。1949年前适用全国、1949年后适用台湾的民法,第三编为“物权”,即直接管领特定物之权利。该法所有权内容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第765条)。
法国法的依据:
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为资本主义各国崇效的《人权宣言》(1789年):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非因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并经公平和事先的赔偿,不受剥夺。法国宪法一再郑重确认《人权宣言》所赋予人类及公民的权利,以及共和国法律所承认的基本原则;宣告“尊重国际公法规则”“不采取以专横为基础的殖民政策。”在世界产生广泛影响的法国法中,民法是其核心。“法国拿破仑法典,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评的:它是‘以法国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为依据并把这些成果转为法律的唯一的现代民法典,即法兰西现代法’,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的杜会的法典。’……第644条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下了定义所有权为对物
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律及规定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的补偿时,不在此限。……这些规定把《人权宣言》宣告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加以具体化、法律化,对于防止封建复辟,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决定性意义”(王 工:《法国民法典•1979年版汉译本评介》《法学评沦》1984年第三期。物权和债权组成各国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是特定社会的阶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虽然除中国台湾民法外,《法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未使用“物权”一词,但是《法典》第二卷:“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和《通则》“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大量规定实质上都是关于物权的规定。物权最主要和基本的是所有权。《法典》《民法逋则》和台湾民法在规定所有权时,都不采用抽象概括式(如《德国民法典》),而都采用列举式,即具体列举出所有权的权能和作用。不论资本主义法学或者社会主义法学,又都一致承认所有权是独占的排他的支配权,即同一标的物绝对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非所有权人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物享有所有权。“一物一权”“一物无二主”,至大陆法系古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的传统原则。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即“限定物权”的分离只是暂时的,纵使分离一万年,最终仍得复归所有权。物权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具有追及效力,即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入何处谁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主张其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法学理论分为原始取得、继受或称传来取得。中国《民法通则》: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中国台湾民法设有详细规定。法国民法典将“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列为第三编。“《法典》把资产阶级财产来源和方法,开列出一份诸如继承、遗赠、契约、交易、借贷甚至包招赌博赢得的等上二十种名目的清单”,“对各种所有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保障资本主义顺利发展的详尽规定”(王工:《法国民法典1979年版汉译本评介》《法学评论》1984年第3期)。
法国政府及所属博物、图书机构实际占有的中国特定文物,既非原始取得,又非继受或传来取得,无可争辩。而中国圆明园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既未抛弃、二非所有权主、客体消灭,三无转让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法律事实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充分说明法国并未取得抢占特定文物所有权,中国更未丧失文化财产

所有权。正如利欧•莫尔杰尔《法国民法教程》指出:中国圆明园文化财产的“所有权是永恒的”。
中国圆明园大量文化财产,为法国政府及所属博物、图书机构实际控制和管领。这种现象在法学土称为“占有”。正如《法国民法典》第2228条:“对于物件或权利的持有或享有,称为占有”。按照法学理论和各国惯例对占有的不同分类,可以认定法国的占有为:
一、非所有人占有,而不是所有人占有。它以中国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实际占有,而不是推定占有。中国所有权未变。
三、暴力占有,而不是和平占有,即通过武装抢掠占有。
四、不法占有,而不是合法占有,即没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违背中国所有人意志而占有。
五、无权占有,而不是有权占有,即法国无正当权源而占有。
六、恶意占有,而不是善意占有,即法国占有人应知并已知这种占有非法。
中国民法通则未对“占有”具体规定,而台湾民法第767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物上请求权:“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占有关系存在于任何社会,原始社会就普遍存在。阶级社会于所有权外,占有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所发展。1860、1900年法国入侵中国抢占文物的行为并不足怪。但却完全用得着马克思、恩格斯在沦述原始社会的家庭和民族时所说:“他们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2页)。

四、私法适用

  依法收回、归还法国占有中国文物,这一涉外所有权关系,究竟适用法国法,抑或适用中国法?
“当一个法律问题包含超国界或涉外因素,以及需要同时考虑外国制度的规则和事情产生地的制度时,必须援用国际私法”(《牛津法律大辞典》462页)。国际私法是关于适用各国民法的法律,所以国际法学界长期以来或称法律适用法,或称法律抵触法,或称法律冲突法。
在考察、研讨中国特定文物被法国不法抢占这一具有国际因索的民事法律关系时,令人惊异地发现并足可得出结论:法中两国内国法在对照正确处理这一历史事实和民法关系上,并不存在两国法律互相歧异的情况,不存在两国法律间的抵触,不存在两国法律间的冲突。这是基于这样一个常理:任何一个国家,都绝不可能立法,公然宣布对从财物所有人处或者从代表财物所有人的合法占有人如借用人处的抢劫盗窃行为的保护。如果有这样的国家和法律,岂不公开声明其为强盗国或强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外不动产所有权适有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未定适用法。但对侵权行为明确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
法国在动产方面长期适用“动产随人”即属人法的习惯法原则。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动产数目的增大,也同德、意、奥、比等国一样改而采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以使内国法能够支配位于本国境内的动产所有权关系。
那末,中国被劫掠抢占文物,所在地在法国,是否应当和必须适用法国法?
中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按照国际惯例,解决中法关于圆明园文化财产遗留问题,应当和必须适用:
一、不同所有制国家平权原则;
二、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三、国家豁免原则,外国国家财产不受物之所在地法管辖。纵或该国放弃豁免权,也不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进行调整;
四、不受是否善意取得限制原则;
五、不受内国法时效限制原则。

五、公法适用

  法国政府派兵暴力抢占中国特定文物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除了主要依照内国法外,还必须参照国际(公)法办事以求妥善解决。
首先,据国际法确定其性质,无容置疑地系属国际不法行为,或称国际侵权行为。正如《牛津法律大辞典》所释:系“由一国首脑或政府,或者经政府首脑命令或授权的任何官员或个人,违反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对另一国实施的侵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要求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和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法国抢占中国文物,一是国家行为,二出主观故意,三侵犯中国主权,因此,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其次,国际法虽无强制力和溯及力,但下述国际法文件,对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仍有积极的和指导的意义:
一、联合国宪章关于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国际问题的宗旨,是联合国安理合常任理事中法两国都必须凛遵恪守的。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国对外基本政策,当然同时也是解决法国抢占文物问题的基础。
三、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习惯章程》:禁止掠夺和毁坏历史古迹、艺术品和文化珍品。这对法国政府回首往事应真针对性。
四、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均规定违反战争法规与愤例,构成战争罪,包括“劫掠公私财物”。
五、1974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侵略行为引起国际责任。”
六、197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一国对于该国的每一国际不当行为需负国际责任。
法国使用武力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抢占中国文物的行为,主观上可归因于法国政府,客观上该行为包括至今霸占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构成了国际法上“引起”和“需负”国家责任的不法行为是无可争议的。
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70年巴黎第16届大会《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中国政府已于1989年10月25日按我国法律程序接受并交接受书。该公约规定:本公约对有关两国生效后,“根据两国中原主缔约国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进口的此类文化财产,但要求国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要求收回和归还失物必须通过外交部门进行提出要求一方应提供使确定其收回或归还失物的要求的必要文件及其他证据,费用自理。各方不得对遵照本条规定而归还的文化财产征收关税或其他费用。归还和运送文化财产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提出要求一方负担。”法国抢占中国文物一般不存在“不知情买主”和“合法权利者”,因而中国不能承担赔偿义务。如须公平赔偿,也须法国政府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八、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会议1972年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国六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圆明园遗址及隶属中国主权和财产权的文化遗产,“罕见且无法替代”,“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是“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毫无疑问。但有人因此得出世界文化艺术无国界做为霸占借口是根本站不住脚、中国人民不能同意、因而不能成立的。
九、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除规定15项指导国际经济关系原则,还确立了国际经济法、国际发展法关于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即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鉴于法国政府、军队的上述侵略、抢占行为发生在130年前,而从l940年鸦片战争起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10年间,正如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指出:先全是一个“列强掠夺特权的时期”,“不平等条约的时期”。在法国拿破仑第三殖民主义政府眼中,中国根本不是一个主权国,而是国际法适用范围之外的“非文明”国,因此,法国侵略有理,焚掠圆明园无罪。但是,即使在把战争当作王权国家权利的情祝下,法国先人所进行的亦应认定为非正义的战争,其劫掠行为亦应认定为违反战争法的行为。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对此可以不予追究,但法国政府不能因而免除国家的国际责任。

六、追还赵璧

  圆明园文化遗产是中国不可让渡的楚和氏连城璧。中国传统“非吾所有,一毫莫取”(苏轼《前赤璧赋》);法国传统:“人类理性”,“天赋人权”。法国政府真格发扬“法兰西共和国忠于其传统,尊重国际法规则”的宪法精神,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中法两国人民和政府,都不应当背弃传统,数典忘祖。
特别值得强调指出:早在法国政府派兵侵华、抢占圆明国文化遗产次年,即1961年,世界文豪、法国人民的伟大儿子,中国人民的伟大朋友雨果(Victou Hugo,1802-1885)即爱憎分明、义正词严地讴歌中国古代的文化、艺术,痛斥英法帝国主义对中国圆明园烧杀抢盗行径,并把法国统治者和法国人民正确地区别开来,“作强盗勾当的是政府,而人民从来没有做过强盗”。雨果在《关于军事远征中国事致巴特莱大尉信》中,把圆明园称做“神奇的世界”,
“夏宫”,“令人心向神往,如同月宫城堡一样的建筑”,“令人叹为观止的、无与伦比的艺术杰作”。“这是为什么人建筑的呢?是为世界的各民族人民”。“即使把我国所有圣母院的宝物加在一起,也不能同这个规模宏大而又富丽堂皇的东方博物馆媲美。”雨果在信末大声疾呼:“法兰西帝国侵吞了一半宝物。现在,她居然无耻到这样的地步,还以所有者的身份把夏宫的这些美焕美伦的古代文物拿出来公开展览。我相信,总有这样的一天,——这一天,解放了的而且把身上的污浊洗刷干净了的法兰西,将会把自己的赃物交还给被劫夺的中国”(程代熙译,《光明日报》1962年3月29日)。
人间正道,沧海桑田。雨果的思想代表全世果人民特别是法兰西民族和中华民族的心声。法国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发轫地之一,是高举自由、平等、博爱大旗的法治国,是大陆法系即民法法系的主要发源国,是孟德斯鸠(1689-1775)、卢梭(1712-1778)、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和雨果的祖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德国法西斯侵略苦难的当代法国人民和政府,对于拿破仑三世殖民帝国侵略中国抢占、国文化财产的耻辱行径,一定能从历史的重负下解放出来,正如雨果预言:“将会把自己的赃物交还给被劫夺的中国”,以实现并保证法中友好亿万斯年。至于中国早非1840-1949年的中国,岿然站立世界民族之林已经四十余年,应是发扬光大蔺相如怒发上冲冠、请完归赵璧的民族精神,积极主动主张追及权刺的时侯了。建议国务院通过外交途径,向法国政府“提供确定收回圆明园文化财产要求的必要文件及有关证据”,并通过和平谈判,继解决中英香港问题、中葡澳门问题之后,依法主张追及权利,有效解决中法圆明园文化财产问题。

要求港英当局援例废止辱华图案

全国人大代表 王工

  中英友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方大国之一,早在1954年6月17日就建立了外交关系。由于英中双方共同努力,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圆满解决。香港即将于1997年回归祖国。英国殖民主义耻、中国腐败被侵略耻,均得洗雪。
但是,现行港旗徽章、皇家徽章和硬币的图案,蓄意反华辱华,“其设计充分反映出当年英国殖民主义者侮辱中国人和存心控制香港的心态”,至今沿用,不容等闲忍视。香港《明报》(1991年10月4、5日)、《羊城晚报》(1991年10月18日)和《参考消息》(1991年11月16日)刊出香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专家上述爱国主义正确批评,并将有关辱华图案示众。
中华民族是民族自尊心特强的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尊严必须维护。
炎黄子孙绝不容侮。
龙的传人绝不可辱。
议请,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代表、委员特别香港代表、委员;大陆、香港大众传布媒介,大力开展香港1842、1860、1898以来百年痛史教育,务使全民族包括港人特别青少年和后人不要忘记过去,以提高爱国主义自觉水平。同时,要求港英当局援加拿大例废止辱华图案。
既然类似图案,早在六十年代加拿大引起轩然风波,最终导致沿用多年的殖民图徽,代表殖民主义者的狮子和代表殖民地的独角兽通统都被“革”掉,代之以崭新的枫叶图案,难道中华民族、包括香港全体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民族自尊心、中国心竟然不如加拿大人而让加人专美于前,竟能容忍反华辱华旗徽图案一直沿袭到1997年?!既然英国政府早已妥善处理加拿大殖民图案和香港的主权问题,为了英中友好,难道还能继续让辱华图案这颗砂子嵌在中国包括香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的眼睛里继续残酷伤害中华民族的民族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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