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658
写信日期:1996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1939-1943
受害地址:天津市
写信人:蓟县百姓
受害人:蓟县百姓
类别:其它、谋杀、慰安妇(OT、MU、SS)
细节:寄来多名受害者材料,其中有刘长珍被杀害,张永被日军打残废不能劳动,马瑞林被日军拷打后活埋,后经抢救虽未死当从此残废,马瑞明父亲被拷打致残,房屋被烧毁,刘永内被日军抓去做慰安妇一年之久,逃回家中不久就去世了。
控诉人 刘印全,男,66岁,天津市蓟县官场乡大稻地村农民
被控诉人:日本国
事实与理由:
1940年以日军五岛为首的骑兵部队在我大稻地村安札据点,曾强迫维持会为其设立慰安妇院,拘禁青年妇女供其兽欲,我母刘永内就是在这国破家亡,父亲出门在外的情况下,被强行抓去充当慰安妇的,当时我年仅8岁,因无法生活得依靠祖母抚养苦度时光。日军在我村一年左右,直至日军撤出,我母才得逃回家中,但已落得身体残疾,常年多病不久死去。(证人 王永(手印)、王存(手印))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乃古之惯例,为此,特向日本政府提出控诉,望依法予以答复!
蒙冤控诉人 天津市蓟县官场乡大稻地村
刘印权(手印)
1996.9.10
承写向日索赔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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