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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591

信扫描序列号:s3591
写信日期:1993-02-12
写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写信人:贺桂生
受害人:贺桂生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生于1940年,在我4-5岁的时候日本侵略到我地把我打伤至今还留有疤痕和后遗症给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所有的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童增先生台鉴:
  我感谢您,并代表全中国人民。由于日本国的侵略所受害的人民向您致敬。并赞您为中国人民有用的好后代!
  我已直接向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寄去了同样内容的一封信了,但怕政府当局误认为是什么不正当信件而扣压,故专修此信拜望将此信代转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并请指正,或指教捷径,不胜万谢。
  此
敬!

愚兄贺桂生字
1993年2月12日

通讯处:湖南省邵阳市九井湾红旗印刷厂,代转。

尊敬的大使先生,台鉴:
  中国公民贺桂生,生于1940年,当日本兵侵略到我的家乡时,我大约是4—5岁左右。一天,我正捧着一条小凳在自家屋门前玩耍时,忽有几个日本兵开枪打死我身边两米处的一[只]鸡,将我吓倒在小凳角处,将头部跌成4厘长,宽相等的三角形伤口。当时出血不止,[休]克了好几天,直至现在还清晰的留有三角形伤疤,可验证,由此所引起我所走过的五十多年的痛苦生活是难以忘却的,经常头痛,头昏眼花,[智]力低下,我的家,我的母亲,及我本人为此所付出的精力,痛苦,金钱损失是相当大的,此案虽属间接受伤,但确属日本兵的直接武装抢窃所造成的伤害案,使我终身受害至今,为此,我谨严正请求大使先生将此信转呈日本国政府,并存档保存,理应赔偿损失并道歉,否则,中国政府虽放弃战争赔偿损失,但中国人民大众之心是很难收复的,我的父亲五十多岁被日本兵抓去当挑[夫],因担子太重走不动而被日本兵用枪托打入路边水塘将一口牙齿掉落而不久死亡,由于日本兵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几人所受的苦难是深重的,是金钱难以补偿的。但日本国理应赔偿损失以表达此罪的方式是可取而可谅的。为此,我谨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损失十万元人民币是适当为宜的,方可慰我心灵。
  此呈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

中国公民贺桂生专呈
1993年2月12日

通讯处:中国湖南省邵阳市九井湾红旗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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