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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587

信扫描序列号:s3587
写信日期:2000-10-18
写信地址:湖北省汉川市
受害日期:1938
受害地址:湖北省汉川市
写信人:王承椿、王玉田、吴志光
受害人:王运槐(王承椿的父亲)
类别:其它、谋杀(OT、MU)
细节:大约在1938年秋天汉川市被日军强占,赶走了王家所有人霸占了房屋和财产并杀死了王承椿的父亲。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书

  关于王承椿继承他祖父王运槐所置一出二进、二楼三厅、一个天井、二个厢房、一个围屋卷棚其占地和建筑面积约为四百余平方米的房地产权一事,根据王承椿本人所持他祖父于民国五年十月十八日所购房原契和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汉川县城关镇与汉川县两级人民政府所签发的契纸的证据。据我俩(当时的街坊居民)的回忆:
  王承椿上述房屋是约在一九三八年秋天被首批入侵汉川的日军所强占去了的。并于第二天不仅赶走了王的全家,霸占了他家所有家具器皿、楹联字画,还用他(日军)的指挥刀杀伤致死了他当时年仅三十五岁的父亲。
  一九四一年夏天,日军又疯狂将王承椿家在内的周围二十余栋房屋一举焚为废墟。以上情况确实。
  特此证明
证明人:王玉田
2000年10月18日

4

证明人:吴志光
2000年10月18日

5

证明书

  我家原住汉川西街离王承椿家很近,日寇侵汉川前,我家迁至汉川西江乡种田做酒生意。我于39年底到汉口学徒工作。于41年秋回汉川探视时,看到王承椿家及附近大片被日寇烧光,杀人放火,惨无人道。我于41年冬,因日伪残暴受害,奔向后方安徽五战区经营●●生意。此证。

证明人:王玉田
2000年10月18日
于汉川市

证明

  王永椿继承其祖父王运槐的遗产,日寇侵华时到汉川将其强占全部房屋家具器皿等一并一九四一年被全部烧毁,特以证明。
吴志光

2000年10月18日

附注

  王运槐房地产权继承人王承椿现住湖北省汉川市城关镇港堤新村二十九号。
  邮编:432300
  宅电:0712—8283731
  说明:本注连同前三份证明书计四份,为一个整体文书。
  说明人:王承椿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八日

说明:
本证明书中之证明人吴志光系本市教育局长离休干部。

以上●由于原稿不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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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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