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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586

信扫描序列号:s3586
写信日期:1992-07-03
写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太仓县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秦福森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看到关于童先生的报道后我有许多感触,另外对索赔提出愚见,坚决支持索赔。备注:信封丢失

 

对日民间受害索赔应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李记者:
  看到您发表在五月十九日《中国经营报》上的整版纪实文章,甚为感奋。前天,我曾就此问题走访了我县人大常委会。三位办公室人员(年龄均在45岁以上)中的二位均说从未听说过此事,一位仅在《报刊文摘》上看到过简短报道。以地处上海都近,通讯邮电堪称便捷的我地,对此讯息尚如此孤陋寡闻,其他边远地区更可想而知,看来此事,任重而道远,索赔路上肯定是阻难重重。地方当局对包括日本在内的外来投资,为奉神明,而对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则淡淡漠漠。
  我的最大的感触之一是:中国人对捍卫自身人权的意识实在太淡薄了,童增作为年轻的一介布衣,能激于义愤而拍案而起,为民请命,面陈人大上书,大声呼吁,四方奔走,然而一年努力的结果,仅仅征集到一万人的签名,这对于当年数以千万万计的战争受害者来说,未免渺为沧海一栗,太可怜了。“天灾人祸,在劫难逃”,一般人是持这样的宿命观的。
  感触之二是法律常识的贫乏,使受害当事人无所适从,过去长期的封闭环境使大多数法律问题专家,在涉外案件中也无法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来。童增之前的十多年来,竟无一人能从国际法的有关条文中离析出“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这两种不同的概念与形式,这是中国法学界的一大悲哀。
  感触之三是反观当今社会,日本等外来投资者,在华雇工当老板,颐指气使,趾高气昂,而中国的去日扒兮者,卑躬屈节,自轻自贱。本来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竟主客易势,利权倒置,稍有民族自尊心的中国人情何以堪!
  由于72年《中日联合声明》内容的制约,民间受害的索赔活动,看来很难通过政府向日本方面进行交涉来达到目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说“中日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对于当时中国人民所掌握的法制知识水平,不要说对国际法的有关条文,对诉讼程序,对受理机构均一无所知,就是对时隔47年的历史陈案,还提得出提不出来这个问题恐怕也是缺少信心的。
  以在下愚见,民间受害索赔的努力,欲有成效,应在全国上下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首先应从中央到地方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机构,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其次是“唤起民众”,目前在这方面只处在“启蒙”阶段,还需大力宣传,务使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同情与支持,历史陈案的涉外索赔,数额又是如此巨大,若无有强大后盾的社会团体,有组织地出面交涉,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我也是日寇侵华战争的受害者,一九三七年,距县政府不远的祖宅被日机炸得片瓦无存,为自己更为伸张民族正气,我愿在当地以宣传发动,统计征集签名等工作为己任。目前我想了解的是从中央到省、市、县,是否有相应的组织团体可以联系,以便上下左右协同一致,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因为担心直接写信至“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不一定能跟童增老实联系得上,因而不得不仰仗您这位“无冕之王”的大力与神通,请您代我将我的意愿与要求转达给童增老师,以便及早将这件能全国人扬眉吐气,一解历史沉痛宿怨的千古大事,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拜托了。
  敬致
由衷的敬意

江苏省太仓县第二棉纺厂
工会秦福森谨上
九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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